买卖合同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621条:

买受人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指定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收货人,对签收货物的外观、质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旦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可采取拒收或者通过留痕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或法定期限内向出卖人进行反映。

*注意*:

(1)如果买方在检验期间或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是其起诉主张质量违约责任的前提。如果买受人在检验期或质保期内没有提出质量异议,在法律上将产生“视为标的物无质量问题”的效果。

(2)如果买方未在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即使标的物的质量问题是真实存在,也可能会产生买方无法向卖方主张质量保证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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