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前在休病假,经济补偿基数如何确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是以月工资为基数来计算的,而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对于离职前12个月都在休病假的员工,如果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经济补偿基数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对于病假工资高于当地最地工资标准的,则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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