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给付的金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义务方一般按下列方式给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5.若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

6.若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协议内容将不被法院准许。

7.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8.若子女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9.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符合下列情形,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时,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10.即便父母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有协议或判决,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且父或母也有给付能力,应符合下列情形: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的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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