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租房承租权如何处理?


1.协议离婚时,如果夫妻协商一致约定公租房由某一方继续承租,且承租符合当地政策或规章制度,可按协议执行。

2.诉讼离婚时,如果公租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作为申请人承租,其承租权、使用权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离婚时可作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协商处理,也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共有财产分割情况,按照“照顾未成年子女、妇女及无过错方”原则,将公租房的承租权和使用权判决给抚养子女的一方。

3.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租房如果无权承租,可按下列情况处理:

(1)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无房居住、且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可请求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3)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而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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