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送对方的金首饰,没结婚能不能要回来?


1.如果金首饰是双方商议结婚事宜而赠送,可能视为彩礼,双方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可要求返还。

2.如果是在谈婚论嫁前为对方购买的金首饰,通常被认定为一方为表达和增进感情而进行的消费性支出,不具有按习俗给付彩礼的目的,即:不属于彩礼的范畴,不能要求返还。

3.恋爱期间的金首饰赠与与彩礼的判断标准,通常参考下列内容:

(1)发生的阶段不同:赠与主要发生在双方恋爱但尚未到谈婚论嫁阶段;彩礼主要发生在双方已就结婚和彩礼数额达成或初步形成共识之后。

(2)发生的原因不同:赠与主要是一方或双方自愿、无偿给予对方一些小额财物,以维系或增进双方感情为目的;彩礼与恋爱期间的赠与在目的和动机上相似,但给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的直接目的及相对特定的聘礼财物范围,如:3金(金戒指、金项链和金耳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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