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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依据是哪些?


1.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与否,通常会查明下列内容:

(1)主体资格,即:劳动者和单位是否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

不具备资格的单位主体,包括:个人、没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外企在中国的代表处等。

不具备资格的劳动者,包括: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了退休待遇的劳动者、勤工俭学的学生、外国人等。

(2)劳动事实,即: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管理,并对劳动者支付了工资。比如: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

(3)劳动性质,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所做的事是否属于单位的业务。

3.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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