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反申请会被受理吗?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6条:

(1)如果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2)如果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3)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反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如果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受理,被申请人应当另外申请仲裁。

(5)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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