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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货物因“推单”被海关认定为走私,如何抗辩?


1.收集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如:消费者订单、支付流水、物流轨迹),主张适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中“三单比对”的合规要求。

2.如果已涉嫌违规,应主动向海关提交《自查报告》并补缴税款,争取适用“主动披露”政策减免处罚。

3.可参考的转型方案包括:

(1)将“推单”模式转为“保税备货”(1210)或“直购进口”(9610)模式。

(2)与持牌支付机构合作实现合规支付链路,在跨境综合试验区注册企业享受容错机制。

4.相关法律依据,包括:

(1)《海关法》定义的走私行为。

(2)《海关稽查条例》确立的主动披露制度。

(3)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所明确的“三单”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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