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被对方损坏,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1.可以。

2.依据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当事人须证明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当事人具有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等必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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