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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被海关质疑“转移定价”,如何举证合理性?


1.向海关提交《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说明》,附送同期与无关联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对比表、行业利润率分析报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转让定价文档。

2.如果涉及特许权使用费,应提供《技术许可协议》及费用分摊计算依据。

3.建议提前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有效期3年),对集团内部交易实施“海关-税务协同定价备案”,使用海关“价格申报系统”的智能审价功能进行合规性自测。

4.相关的法律依据,如:

(1)《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的关联交易定价。

(2)《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所要求准备转让定价的文档。

(3)《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明确的价格预裁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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