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依据《最高法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

(1)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

(3)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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