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谁的?


1.如果是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

(1)依据《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如果是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没有约定归某一方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父母出资买房,应注意处理以下事项:

(1)如果父母没有书面文件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若该房产是共同财产时,则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改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时,则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2)由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共同签订《3方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若赠与,应明确约定是仅赠与子女一人,还是赠与夫妻双方(子女及其配偶)。若为借款,应明确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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