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关系转校没办成且拒不退款,怎么办?


1.花钱托关系转校,如果不仅事未办成且拒不退款,参考各地法院判例,通常有3个结果:

(1)认定为民事纠纷,如:委托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2)认定为刑事案件,如:侵占罪、诈骗罪。

(3)认定该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依法驳回起诉。

2.花钱请托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除了转校,常见的还有择校、升学、升迁、就业、就医等,此类行为属于法律规制的灰色地带,极易发生纠纷。如果收受利益一方拒不返还,受损失一方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先进行协商,与对方就具体办事程度及返还金额进行针对性的协商。

(2)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请托行为在司法认定上的争议,受损失一方也面临风险,包括:

  • 如果法院认定裁判事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依法不受理,将驳回起诉;
  • 如果法院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无效,考虑到请托人的过错行为,可能判决部分返还财产。
  • 如果法院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无效,可能判决收受利益的一方依法返还财产,将财产情况恢复到原本的状态。

(3)如果法院驳回民事起诉,受损失一方可向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控告对方刑事犯罪。若请托事项行为不符合“请托办事型诈骗罪”或者“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可能对该控告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对不予受理的决定,受损失一方可根据公诉转自诉的法律规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报案人(受损失一方)也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司法监督。

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1)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第132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第587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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