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有什么用?


很有必要。

如果合同中只写有对方的营业执照地址,没有约定该地址是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也没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的送达地址,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可能出现无法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件的情况。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如果无法确定对方送达地址,不但增加了诉讼时间,还给及时维权带来障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或事后达成的有关债权、债务结算清理条款中以及诉前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中,约定发生诉讼后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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