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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写具体的担保方式,是哪种担保?


1.法定担保方式分为2种: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2.依据《民法典》第686条第1款,一般保证的“推定规则”在难以确定保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适用,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适用“推定规则”可参考以下规则:

(1)如果保证合同含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应当将其解释为一般保证。比如:保证人张三在债务人李四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1)如果保证合同有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应当将其解释为连带责任保证。比如:保证人张三在债务人李四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保证合同的文字表述中,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又有无条件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属于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应认定为一般保证。比如:保证人张三在债务人李四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且在债务人李四未偿还债务时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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