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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怎么认定?如果对方拒收怎么办?


1.到达 = 进入对方支配范围即可,不需要对方回复/同意

2.拒收的,EMS 退回注明”拒收”也算送达。

3.地址变更导致退件的,若你是按合同载明地址寄送的,仍可主张视为送达(各地法院都有案例)。

4.法律依据,包括

《民法典》第 565 条:”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实务提示:合同编通则精神”送达采用到达主义,非知悉主义”。在通知书的末尾附上”送达回执”,对方肯签最好;不肯签的,EMS 面单+寄送截图+合同载明地址三者齐备,作为诉讼证据也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