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转让其投资的外部公司股权或获得了所投资外部公司的投资红利,按不同的方式缴税:

1.依据(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转让其投资其他公司的股权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依据(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对外投资其他公司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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