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的执行阶段,无论时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哪一方提出和解,符合下列条件达成的和解协议合理合法:

1.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不是在受他方威胁、欺诈、利诱或者在自己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

2.和解协议内容合法。

3.和解协议期间合法,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结束前进行。

4.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院执行人员应将该协议副本附卷。没有书面协议,法院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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