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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免责协议(模版)


甲方(车辆提供方/驾驶人):(包括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等)

乙方(搭乘人)::(包括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等)

鉴于甲乙双方系____(如亲友/同事/邻里等)关系,乙方因____(如出行便利/临时需要等)原因请求无偿搭乘甲方驾驶的____(车辆品牌及车牌号:____),甲方基于善意同意无偿提供搭乘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就本次“好意同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同乘基本信息

1.同乘车辆:甲方合法所有并驾驶的____(品牌型号)小型汽车,车牌号:____,车辆已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2.同乘路线:自____(出发地)至____(目的地),预计出发时间:____,实际路线可能根据交通状况调整。

3.同乘性质:乙方明确知晓并确认,本次搭乘系无偿行为,甲方未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费、过路费、报酬等),双方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如定期年检、无安全隐患),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相符)。

2.甲方应谨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如系安全带、控制车速、避免疲劳驾驶等)。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恶劣天气、突发疾病等)拒绝同乘请求,或在中途终止同乘行程(需提前告知乙方并协商合理解决方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如是否存在不适宜乘车的疾病)、乘坐需求及特殊注意事项(如晕车、需紧急停靠等)。

2.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安全安排(如系安全带、不干扰驾驶、不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等),并对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3.乙方知晓并接受:同乘过程中可能因交通状况、第三方行为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风险(如事故、延误等),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第四条 免责声明(核心条款)

1.一般免责情形:因乙方自身健康原因(如突发疾病)、自身过错行为(如干扰驾驶、未系安全带、擅自开启车门等)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免责情形:若同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甲方无责任(如因乙方过错、第三方全责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甲方因一般过失(非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事故责任的,甲方对乙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减轻(依据《民法典》第1217条),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乙方过错比例)进一步主张减免责任。

3.特别约定:乙方明确承诺,无论因何种原因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不会以“无偿搭乘”为由向甲方主张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要求,亦不会通过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但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除外)。

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7条(好意同乘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车辆登记地或事故发生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等。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至同乘行程结束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知晓同乘风险,并自愿签署。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模版说明:

本协议仅为风险提示与责任划分的参考文本,不能完全免除驾驶人的法定责任(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仍需赔偿)。

建议双方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备查;同乘前可拍摄车辆外观、行驶证、驾驶证照片留存。

若乙方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监护人签署本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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