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尽职调查应关注目标公司股东的哪些行为?


202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权责任的新规,已成为投资人在股权交易前进行尽职调查的必要措施之一。股权投资前,对降低风险、掌握目标公司的权力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具有决定意义;避免投资人承担因过往股东瑕疵出资导致的连带责任,是股权尽职调查的首要任务和目的。

1.股东身份调查,应重点关注下列基本内容:

(1)公司登记的股东是否属于实际股东、是否同股同权。

(2)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公司的任职、业务情况。

(3)股东投资的其他产业、其他公司的股权结构等情况。

(4)股东关系,如:一致行动协议、委托、授权等。

(5)股东的股份质押、冻结和其它被限制的权利。

(6)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等权属争议。

(7)最近三年的股权变化情况、已知的股权变动安排。

(8)有无股权相关的契约型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

(9)有无债转股情况,如:供应商、客户持股。

(10)有无他人代持的公务员持股情况。

(11)股东中有无签订对赌协议、回购计划、红利分享计划等。

(12)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或相关计划安排。

(13)影响或决定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股东、曾经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违法违规的股东等。

2.股东出资调查,应重点关注下列基本内容:

(1)股东出资的原始凭据、银行流水(或验资报告)。

(2)股东的出资方式,如:对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查阅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的合法性。

(3)与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

(4)公司历次增减资、转让/加入/比例等股东变动的合法、合规性。

(5)公司股本、股东结构、实控人的变动记录、历次股权变动原因。

(6)公司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事项原因、文件、对公司业务等方面的影响。

(7)历次股权定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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