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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应约定哪些内容?


1.股权代持协议的内容,可参考以下说明:

(1)列明当事人信息,比如: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代持股权的基本情况,比如:所代持股权的公司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代持股权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情况。

(3)代持关系的说明,比如:显名股东仅为名义上的股东,约定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实际股东权利由隐名股东享有、隐名股东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比如:显名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遵循哪些程序和具体要求、需向隐名股东及时通报哪些事项;明确隐名股东如何通过显名股东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

(5)股权的处分限制,比如: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代持股权;显名股东违反约定应承担哪些具体的违约责任。

(6)股权的利益分配,比如:显名股东如何将分红等利益转交给隐名股东。

(7)费用承担方式,比如:代持股权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8)保密条款,比如:哪些情况下应对代持关系及相关事宜保密,哪些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为合理。

(9)协议变更和解除,比如: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

(10)特别风险的承担,比如:出现基于股权而产生的债务责任,认缴出资的风险等。 

(11)争议解决方式,比如: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诉讼解决,明确管辖法院、诉讼费用等。

(12)其他条款,比如:明确协议适用的法律,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等。

2.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应依法进行,避免无效协议,主要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要合法,比如:隐名股东作为出资方,应具备投资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是外资借壳规避某些特定行业。显名股东不仅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不能是法律禁止或限制成为股东的主体(公务员、某些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

(2)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让不符合条件的人成为金融行业的股东,协议将因违法而无效

(3)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双方在自由意志下达成的一致意见,没有受到一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不当行为的影响;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目的是真实的投资和代持关系。

(4)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做公证则更有法律效力。在发生纠纷时,公证书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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