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极简版)


甲方(委托人/隐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被委托人/显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代持事宜达成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持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XXX公司(下称:公司)的股份,代持股份为XX%,代持股份对应的出资额为XX万元,乙方是名义持有人,乙方代持的股权及相关的收益均归属甲方。

二、代持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进行工商登记、出席股东会等。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完成出资义务,并承担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对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处分代持股份或行使股东权利导致甲方的损失要求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代持股份转让给指定的新受托人。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该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对公司经营及管理仅限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不包括代持的甲方股权比例。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将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代持股份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承诺15日内全部转交给甲方。如果未及时交付,将承担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五、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代持期限

委托期限为:自 XXX年 XX月XX日起至 XXX年 XX月XX日止。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除承担守约方维权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还应承担惩罚性违约金20万元。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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