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用货币实缴出资应注意哪些事项?


1.如果公司已经成立,对公银行账户已经开通,股东应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以转账的方式直接将出资款转至公司对公账户,款项用途必须备注为“出资款” “股金””投资款“等明确资金用途。

2.如果公司未成立,所有股东应签订“发起人股东出资协议”,约定使用某股东的个人账户为公司资金临时归集账户,所有股东从自己的账户将出资款直接转至该账户,款项用途备注明确,公司成立并开通对公账户后,将全部资金转入公司账户,款项用途备注出资款、每个股东的名字及出资额。

3.股东出资应一次性转款,避免出现款项用途认定的风险。

4.股东出资到帐后,公司财务应做账并计入“实收资本”,在账簿上记录为股东出资。股东可要求公司开收据,加盖公章。

5.属于特殊行业的公司,股东的出资款到帐后,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获取验资报告。

6.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依据《印花税法》缴纳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并取得相关完税凭证,证明已实缴出资。

7.公司应更新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系统内变更,记载股东实缴资本信息。

8.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法》第55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章,出资证明书上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8 + 8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