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用非现金方式出资,公司如何实施?


1.如果股东以非现金方式出资(也称非货币财产出资或实物出资),应当具备合法持有、依法可以转让、无权利瑕疵等条件,但不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

2.公司在办理股东以非现金方式出资的过程中中,将涉及资产权属转移、价值认定、税务处理等多重法律程序,可参考以下要点进行实施:

(1)确认股东非现金方式的出资类型,包括:实物 (设备、存货、车辆等动产,厂房等不动产)、知识产权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需为出让用地,划拨用地须先补缴出让金)、股权/债权 (需符合法定条件)。

(2)核查权属,确认此资产可用以出资,比如:

  • 不动产/车辆出资,应核查登记簿,确认无抵押/查封;若为股东购入未过户资产,需先过户至股东名下再出资。
  • 知识产权出资,应核查专利局/商标局的登记情况,确认权属清晰、无许可备案或质押;若是共有知识产权,提供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书。
  • 股权出资,应核查股权权属,提供已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 债权出资,仅限对公司债权”,即:股东对公司的应收款;若是外部债权需先提供经其他股东同意的债转股协议。

(3)评估作价,将所有非货币财产交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报告应有备案文号)。比如:选聘机构时,资产评估选财政部备案机构,无形资产选知识产权评估专业机构;对高价值资产(如核心技术专利),可采用交叉验证方式,即:要求两家机构背对背评估防虚高。

(4)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完成资产交割。比如:

  • 对不动产/车辆,应办理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工商变更同步备案权属证书)。
  • 对设备/存货,应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附清单(品名、数量、规格),现场验收签收。
  • 知识产权,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移转让 。
  • 股权出资,应办理标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5)公司进行财务处理,入账应凭《评估报告》+《资产转让协议》+《权属变更证明》+《移交清单》,财务按评估值入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若有必要,公司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产转移专项验资报告

(6)进行工商备案,出资资产名称及评估值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圳坤弘正法律专家提醒:

(1)如果资产价值虚高,将导致导致出资不实,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股东补足差额,其他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权属转移过程中出现障碍,将导致出资违约,股东须在30日内更换等值现金或其他资产补足出资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6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