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按时实缴出资,会被行政处罚吗?


会。

1.依照新《公司法》第252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将承担下列行政责任: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照“国务院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4条、第5条、第9条:

(1)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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