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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起诉公司要求撤销”决议”?


1.股东起诉公司可主张决议无效、撤销决议、决议不成立,应依据《公司法》区分情形,采取3种不同的诉讼策略:

(1)第25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第26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 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 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2.如果股东要求撤销”决议”,对公司发起的诉讼可参考以下操作流程:

(1)确认股东的原告资格、撤销决议之诉须在60日内(如果是决议无效之诉,无时效限制)。

(2)收集并固定证据,包括:决议文本;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符合法律或章程的证据(如:会议通知、签到表、录音录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的依据等。

(3)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4)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为:撤销决议;

(5)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

(6)股东的撤销之诉胜诉后,该决议自始无效。

3.圳坤弘正法律专家提示股东,如果公司已实现决议内容,则要采取下一步行动,包括:

(1)公司在工商机关已办理了相关业务,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28条,要求公司向工商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2)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即:股东不能依据胜诉判决回转外部善意法律关系。但股东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损害,股东需尽快追究公司内部责任,包括:

  •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追究公司相关董监高或他人的赔偿责任,使公司利益得到恢复。
  • 提起股东直接诉讼,要求公司责任人赔偿股东个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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