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需其他股东同意?


1.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同意的条款,则应按章程约定。

2.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应依法履行书面通知义务,防止产生法律风险。

依据《公司法》第8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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