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到主内容

股东对公司关联交易如何提起诉讼?


1.股东认为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起诉违法关联交易前,应确认交易符合下列3项内容:

(1)行为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行为人利用关联关系实施了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3.起诉前,股东必须书面请求公司起诉‌,如: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针对董、高)或‌董事会/执行董事‌(针对监事)提起诉讼,明确具体的被告及诉求(赔偿损失)。

4.如果公司明确拒绝起诉、或者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起诉、或者股东认为情况紧急‌(如:证据可能灭失、超过诉讼时效),则以股东身份直接起诉。

5.股东的可主张的诉讼请求‌包括:

(1)确认合同无效‌,如:关联交易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2)撤销关联交易合同‌,如: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

(3)赔偿公司损失‌,如:要求关联方向公司赔偿因不公平交易造成的损失。

(4)返还财产‌,如:要求关联方退还侵占的公司资产。

6.股东起诉的风险,包括:

(1)起诉被驳回,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前置程序,法院可能驳回起诉。

(2)如果胜诉,利益归公司,如果败诉,股东可能需自行承担费用。

7.股东需对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包括:

(1)关联关系证明‌:证明交易双方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股权结构、亲属关系文件等

(2)交易合同及条款‌:交易内容不公允、定价远高于市场价等

(3)公司决策程序文件‌:股东会未表决、董事会没有决议记录等。

(4)损失计算依据‌:审计报告、资金流水等

(5)前置程序书面文件:催告函、送达证明、公司拒绝起诉的回复等。

8.起诉依据《公司法》第189条: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7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