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重大事项否决权包括哪些内容?


如果你打算投资一个公司的股权,有必要在投资前与公司的其他股东约定“决策权兜底保障”,即:某一事项如投资人/投资人委派的人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则无论其余股东表决结果如何,该事项都不能通过。但是,这种否决权的设置应遵循2个原则:

1.这种权利关联的是公司的“重大事项”,不应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效率。

2.否决权的范围设置应当合理且有针对性,例如针对公司管治结构、发展方向、股权结构等与投资人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事项。

常见的“重大事项否决权”包括:

1.内部:

(1)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重组/变更、对外投资、设立新子公司等公司资本结构的重大事项。

(2)修改公司章程或同类文件;调整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

(3)公司回购股权/股份;分配股利、股息。

(4)变更公司业务方向或经营计划。

(5)决策公司上市的关键事项。

2.外部:

(1)给予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享有与投资人同等甚至更优的权利。

(2)进行对外担保。

(3)变卖/转让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知识产权、不动产等有形资产)

(4)聘用、解聘特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事项否决权制度是为了保障投资人能对所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经营事项、发展事项、财务事项、人事事项)有一定掌控力,稳定公司经营保障投资人利益。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4 − 6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