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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董监高如何自保?


1.董监高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三步防御法

(1)事前审查,否决无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预案。

(2)事中监控要求每周报送资金账户变动。

(3)事后追索发现资金异常时立即启动内部调查程序。

2.股东抽逃出资时,董监高可通过以下措施防范法律风险并履行职责:

(1)建立出资核查机制‌,定期审查公司银行流水,重点监测验资后短期大额转出、无正当理由股东借款等异常交易,发现疑点立即启动内部调查

(2)完善财务决策监督,对关联交易、分红决议等重大资金事项,需核实交易真实性及决策程序合法性。比如:拒绝批准未提足法定公积金的利润分配方案否决虚构债务转移资金的股东决议

(3)履行法定履职程序时,对书面异议予以留痕,‌比如:发现抽逃行为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发表反对意见并留存签字文件,避免被认定为”默许”

(4)在启动内部追责程序时‌,应立即要求财务部门冻结相关账户,向其他股东通报,提起追回出资的诉讼

3.圳坤弘正法律专家提醒董监高:及时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董责险);通过保留日常监督记录用于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规避连带责任风险;‌坚决拒绝在涉及抽逃行为的资金划转文件上签字批准,尤其是股东发起的以”借款”、”咨询服务费”等名义进行的资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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