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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按董事会的出资催缴要求,会有哪些不利后果?


1.依据《公司法》第5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因未按董事会催缴履行出资义务将导致失权,将面临股权丧失及持续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2.如果股东失权,不利的后果包括:

(1)股权即时丧失,即:自公司发出“失权通知”之日起,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

(2)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利 ,比如:丧失对应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不得行使知情权查阅公司文件;失去股东会参与资格。

(3)股权将被强制处置,即:6个月依法强制转让,或公司采取减资措施注销该股权;若公司不宜减资,可由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4)承担赔偿责任,即:若因失权行为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损失,失权股东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失权股东导致公司投资项目出现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需承担合同责任,则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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