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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4日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2.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既要考虑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罚当其罪,避免罪刑失衡。
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主犯认罪认罚,从犯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注意两者之间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失当严重偏离一般的司法认知。
3.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有罪裁判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
4.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推进从宽落实。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对自身执法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二、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5.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6.“认罪”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7.“认罚”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三、认罪认罚后“从宽”的把握
8.“从宽”的理解。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予以从宽处理。但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从宽、如何从宽。对于减轻、免除处罚,应当于法有据;不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幅度以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和量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9.从宽幅度的把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
10.获得法律帮助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并为其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11.派驻值班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为派驻值班律师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的法律帮助需求和当地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安排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可以定期值班或轮流值班,律师资源短缺的地区可以通过探索现场值班和电话、网络值班相结合,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毗邻设置联合工作站,省内和市内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以及建立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机制等方式,保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有序开展。
12.值班律师的职责。值班律师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应当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下列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等;
(二)提出程序适用的建议;
(三)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对人民检察院认定罪名、量刑建议提出意见;
(五)就案件处理,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六)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为值班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出书面意见等法律帮助活动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
13.法律帮助的衔接。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可以由派驻看守所的同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一诉讼阶段的值班律师可以在后续诉讼阶段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14.拒绝法律帮助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委托辩护人,拒绝值班律师帮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允许,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但是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
15.辩护人职责。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否认罪认罚进行沟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就定罪量刑、诉讼程序适用等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
五、被害方权益保障
16.听取意见。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听取意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
17.促进和解谅解。对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对其他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谅解,被害方出具的谅解意见应当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促进当事人和解谅解过程中,应当向被害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适用程序等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听取被害方意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积极协调办理。
18.被害方异议的处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六、强制措施的适用
19.社会危险性评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罪行较轻、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犯罪性质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依法可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20.逮捕的适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提请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1.逮捕的变更。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羁押的必要性,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七、侦查机关的职责
22.权利告知和听取意见。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
对在非讯问时间、办案人员不在场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工作人员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办案单位。
23.认罪教育。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不得作出具体的从宽承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处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
24.起诉意见。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情况。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中建议人民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对可能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快速办理,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可以集中移送审查起诉,但不得为集中移送拖延案件办理。
对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或者重大案件听取意见中提出的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25.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探索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速裁法庭,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快速办理。
八、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26.权利告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告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应当充分释明。
27.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下列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未采纳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28.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三)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侦查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听取意见;
(五)起诉意见书中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
(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29.证据开示。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
30.不起诉的适用。完善起诉裁量权,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逐步扩大相对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对认罪认罚后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案件量刑的预判,对其中可能判处免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认罪认罚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1.签署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上述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32.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量刑建议书可以另行制作,也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
33.量刑建议的提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没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等,在基准刑基础上适当减让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认罪认罚和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参照相关量刑规范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主刑从宽的幅度可以在前款基础上适当放宽;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在前款基础上可以适当缩减。建议判处罚金刑的,参照主刑的从宽幅度提出确定的数额。
34.速裁程序的办案期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九、社会调查评估
35.侦查阶段的社会调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完成调查评估的,应当及时将评估意见提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并抄送公安机关。
36.审查起诉阶段的社会调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拟提出缓刑或者管制量刑建议的,可以及时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已收到调查材料的,应当将材料一并移送,未收到调查材料的,应当将委托文书随案移送;在提起公诉后收到调查材料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法院。
37.审判阶段的社会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人民法院拟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可以及时委托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
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是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对没有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或者判决前未收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报告的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合管制、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判处管制、宣告缓刑。
38.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受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十、审判程序和人民法院的职责
39.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庭审中应当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二)被告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三)被告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意见;
(五)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是否与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提供了有效法律帮助或者辩护,并在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
庭审中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围绕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等进行发问,确认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是否真诚悔罪。
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依法需要转换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40.量刑建议的采纳。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采纳: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量刑建议适当,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听取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不采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41.量刑建议的调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应当在庭前或者当庭提出。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同意继续适用速裁程序的,不需要转换程序处理。
42.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
43.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结。
44.速裁案件的审理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一并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并核实被告人自然信息等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集中送达。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指派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后,审判人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核实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并核实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情况。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集中审理的,可以集中当庭宣判。宣判时,根据案件需要,可以由审判员进行法庭教育。裁判文书可以简化。
45.速裁案件的二审程序。被告人不服适用速裁程序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现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不再按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罚;
(二)发现被告人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的,原判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量刑不当的,经审理后依法改判。
46.简易程序的适用。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公诉人可以简要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建议及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核实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法庭调查可以简化,但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应当进行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可以仅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判文书可以简化。
47.普通程序的适用。适用普通程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当简化法庭调查、辩论程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合议庭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的意见,核实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进行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
48.程序转换。人民法院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情形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发现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但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转为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重新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9.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但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
50.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审理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决定是否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第一审程序认罪认罚有所区别。
十一、认罪认罚的反悔和撤回
51.不起诉后反悔的处理。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不积极履行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区分下列情形依法作出处理:
(一)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认为犯罪嫌疑人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三)排除认罪认罚因素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52.起诉前反悔的处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
53.审判阶段反悔的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需要转换程序的,依照本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54.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规范认罪认罚案件的抗诉工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
十二、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
55.听取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应当听取合适成年人的意见,但受案时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年的除外。
56.具结书签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场并签字确认。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合适成年人应当到场签字确认。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7.程序适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但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从快从宽原则,确保案件及时办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8.法治教育。办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服法、悔过教育工作,实现惩教结合目的。
十三、附则
59.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意见的有关规定。
60.本指导意见由会签单位协商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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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司和股东
- 未实缴的股东转让了股权,会不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能否直接追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 一人公司如何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
- 股东获得的分红,如何缴纳所得税?
- 公司向股东分红要履行哪些程序?
- 什么条件下,公司才能向股东分红?
-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方式有哪些?
- 股东可以用哪些非货币资产进行实缴出资?
- 股东用货币实缴出资应注意哪些事项?
- 公司章程应该规定哪些与法定代表人有关的内容?
- 股东未实缴出资,将承担哪些责任?
- 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必须写在章程中吗?
- 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实缴期限必须修改吗?
- 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如何体现?
- 公司股权融资,需签署什么协议?
- 股东的分红交多少税?
- 非居民企业是什么意思?
- 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需要公司决议?
- 分支机构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公司决议?
- 如何证明普通公司实质是一人公司?
- 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时能否免责?
- 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 上市公司对外公告担保事项的方式有哪些?
- 担保公司是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要有公司决议?
- 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要有公司决议?
-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公司决议就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 只有1个董事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如何保证担保合同有效?
-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如何判断公司担保决议的效力?
- 可作为公司处理对外担保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 如何判断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担保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 公司能否对外否认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
- 什么是抽逃出资?
- 应对公司僵局的策略有哪些?
- 公司僵局是什么意思?
- 公司的哪个机构应该设立职工代表?
-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类型有哪些?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有哪些?
-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总经理)?
-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时,其他股东怎么办?
- 股东可以在转让股权后再通知公司吗?
- 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 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的表决权票数是多少?
- 公司减资前,哪些项目应进行法律风险审查?
- 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哪些种类?
- 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如何计算所得税?
- 资本公积金怎么用?
- 公司定向减资时,应处理哪些风险?
- 公司合法减资时如何避坑?
- 公司减资时,要处理哪些税务事项?
- 投资开办公司,股权要达到多少才有优势?
- 有限公司小股东能查公司账吗?
- 股东未按时实缴出资,会被行政处罚吗?
- 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最迟在什么时间?
- 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 正常的股权转让,公司或其他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 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由谁承担?
-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需其他股东同意?
- 什么是失权股东?
- 什么是股东即使转让了股权也不能避免的责任?
- 哪些连带责任由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个人承担?
- 哪些赔偿责任由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个人承担?
- 如何弱化股权代持的风险?
- 股权代持关系中,显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 股权代持关系中,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 什么是股权代持?
- 股权融资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 股权结构设置不当有哪些风险?
- 转让股权能否避债?
- 股权转让的风险有哪些?
- 新公司发起人有哪些责任?
- 股东抽逃出资有什么后果?
- 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有什么后果?
- 什么是股本回报率?
- 财税合规和风险指标有哪些?
-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实缴流程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 哪些股东不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 什么情况下公司不能减资?
- 公司减资的程序有哪些?
- 公司减资有哪些类型?
- 哪些股东会会议文件应进行存档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 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只能投票表决吗?
- 什么情况下的股东会决议可以撤销?
- 什么情况下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 小股东如何发起临时股东会会议?
- 公司哪些事项经股东会做出决议?
- 可以列席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的人员有哪些?
- 发布“股东会通知”的正确方法
- 私企股东内斗,如何处理?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人力资源)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知识产权)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财务相关)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资产)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业务相关)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关联机构)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董监高管理人员)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设立和历史)
- 投资人的股权保障方法有哪些?
- 股东的重大事项否决权包括哪些内容?
- 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公司人格混同”?
- 专项法律顾问费用如何计算?
- 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怎么计算?
- 股东之间如何约定员工股权激励条款?
- 什么是公司人格混同?
-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 企业法律顾问的一般服务有哪些内容?
- 什么是尽职调查?
- 如何处理公司股东僵局?
-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要不要交税?
- 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
- 公司注销时还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办?
- 非货币出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 企业增资的方式有哪些?
- 公司为他人担保有什么法定程序?
- 召开股东会需要哪些流程?
- 公司董事的风险有哪些?
- 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2024年新公司法有哪些新规定?
- 什么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 股权代持有哪些风险?
- 未经过清算就直接注销公司有什么风险?
- 如果不召开股东会,能否直接签署决议文件?
- 投资入股别人的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哪些内容?
- 股权转让时如何评估定价?
- 什么情况下分公司独立承担债务?
-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经营上有哪些区别?
- 剩余文章 (116)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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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及数据保护
- 用“腾讯电子签”办理的微信借款,合法吗?
- 如何封存医院的病历?
- 常说的18种税是哪些?
- 公司的财务指标应关注哪些?
- 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有哪些?
- 如何在诉讼中使用微信证据?
- 什么是盈余公积金?
- 什么是资本公积金?
- 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哪些资料?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哪些资料?
- 数据资产变成商业收益的方式有哪些?
- 数据资源需要经过哪些步骤才能转化为数据资产?
- 如何编制证据列表?
- 评价数据资产价值包括哪些指标?
- 如何用“收益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 如何用“市场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 如何用”成本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 公司的数据资产来源有哪些?
- 什么是数据资产?
- 资产负债表的科目解释-"所有者权益"
- 资产负债表的科目解释-"负债"
- 资产负债表的科目解释-"资产"
- 财务3表之间的关系
- 录音取证的合法方式
- 如何利用会计政策进行利润管理?
- 财务报表之间有哪些内在关系?
- 商贸及服务类企业的信息保护包括哪些范围?
- 什么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什么是现金流量表?
- 什么是利润表?
- 什么是资产负债表?
- 什么样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 财务帐与实际经营脱节的问题如何处理?
- 买卖个人信息达到50条,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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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 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有哪些流程?
- 个人如何办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
-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判刑多少年?
- 商标被侵权,先发律师函还是先起诉?
-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不同?
- 专利状态是什么意思?
- 专利审查周期很长吗?
- 专利申请过程有哪些环节?
- 申请专利的过程,有哪些时间要求?
- 什么是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 在哪个法院发起网络侵权诉讼?
- 遇到网络侵权时,如何处理?
- 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情况有哪些?
- 什么是网络平台的避风港原则?
-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就有权利实施该专利?
- 拥有专利的产品,应如何合法宣传?
- 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 外国专利在国内能得到保护吗?
- 什么是专利法的“全面覆盖原则”?
- 专利从申请到完成,需要哪些费用?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 什么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 著作权的登记流程
- 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 商业秘密侵权案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 商业秘密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多少金额的担保?
- 商业秘密权利人申请“行为保全”需要提供多少金额的担保?
- 商业秘密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应当说明或提交哪些材料?
- 商业秘密权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诉中行为保全”?
- 向法院申请对商业秘密侵权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所需的条件是哪些?
- 如何界定商业秘密侵权人属于“恶意侵权”?
- 权利人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利益账簿?
- 计算商业秘密侵权责任赔偿数额的方式有哪些?
- 如果商业秘密被现员工或前员工倒卖,公司如何收集证据?
- 如何证明对方的商业秘密不符合法定条件?
- 公司如何证明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
- 哪些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 有哪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 公司如何证明已对商业秘密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 “反向工程”应如何举证?
- 如何举证己方没有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
- 能证明公司拥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形式是哪些?
- 哪些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 哪些人可发起商业秘密侵权起诉?
- 如何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责任时间?
- 被侵权人如何举证证明其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 要求电商平台承担非自营产品侵权连带责任的证据有哪些?
- 被侵权人如何举证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商业秘密的侵权抗辩措施有哪些?
- 如何判断教唆/引诱/帮助他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如何判断未经许可的“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 如何判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
- 如何判断商业秘密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
- 哪些人有权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 如何判断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
- 知识产权被侵权后,权利人去哪个法院起诉?
-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 哪些措施属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 哪些情况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哪些不属于商业秘密?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 企业如何管理和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 什么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 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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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
- 国外产品商设立中国内地公司,在经营有哪些优势?
- 食品经营者符合哪些条件有可能“免予处罚”?
- 哪些情况属于食品标签瑕疵?
- 什么是押金?
- 什么是订金?
- 什么是定金?
- 什么是商业诋毁?
- 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是什么意思?
- 董事、监事、高管如果要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应注意哪些程序?
- 车辆挂靠经营出现的事故由谁负责?
- 挂靠是否合法?
- 单方进行的产品鉴定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委托他人代运营网店,应注意哪些风险?
- 建设工程纠纷中,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鉴定?
- 多长时间后将不能行使撤销权?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 未签书面买卖合同,货款凭什么结算?
- 买卖合同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
- 什么是买卖合同?
- 有哪些商标侵权行为不能免责?
- 商标侵权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 如果不小心销售了商标侵权的产品,怎么办?
- 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 什么是间接费用比率?
- 什么是销货成本占收入比率?
- 什么是运营费用比率?
- 什么是利息覆盖率?
- 什么是偿债覆盖率?
- 什么是负债权益比率?
- 什么是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什么是库存周转率?
- 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
- 应付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
- 什么是营运资金比率?
- 现金转换周期的计算公式
- 什么是速动比率?
- 什么是现金流动比率?
- 收入增长率的计算公式
- 什么是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什么是投资回报率?
- 什么是净利润率?
- 毛利率计算公式
- 如何确认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内容?
-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如何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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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
- 签订国际仲裁协议时,应注意哪些条款?
- 原产地证书有什么用处?
- 出口业务中,小规模与比一般纳税人更有优势吗?
- 国际贸易术语CPT和CIP有什么特点?
- 国际贸易术语FCA有什么特点?
- 国际贸易术语EXW有什么特点?
- 国际贸易中,海运的“三截四关”是什么?
- 国际货运集装箱有哪些类型?
- 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有哪些?
-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CFR,买卖双方有哪些义务?
-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CIF,买卖双方有哪些义务?
-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FOB,买卖双方有哪些义务?
- 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首选方式是什么?
- 什么是跨境电商的"推单"行为?
- 什么是跨境电商的“刷单”行为?
- 跨境电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 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 哪些纠纷属于国际商事案件?
- 海上贸易纠纷要适用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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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民商法律
- 在香港工作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 内地去香港带多少现金不算犯法?
- 港人继承内地遗产需要哪些手续?
- 香港结婚登记后,在内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 香港的结婚登记证书,在内地能否直接使用?
- 香港公司能否开发票?
- 成立香港公司之后,如何在内地做生意?
- 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什么要求?
- 香港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
- 香港公司的审计有哪些内容?
- 香港公司投资的内地公司在分红时,如何计税?
- 不缴或逾期缴香港印花税有哪些后果?
- 缴纳香港公司印花税需要哪些文件?
- 香港公司注册后将获得哪些文件?
- 内地公司与香港公司合同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 香港公司对公章有没有要求?
- 怎么与没有公章的香港公司签订合同?
- 香港公司一定要设置公司秘书吗?
- 香港公司有哪些类型?
- 如何解决香港公司代持股东纠纷?
- 香港公司的股东代持有哪些优点?
- 收购香港公司股份的流程有哪些?
- 香港公司是否需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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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及人力资源
- 员工的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要赔吗?
- 公司如何预防年终奖纠纷?
- 制定员工手册时,考勤制度应注意哪些内容?
- 用人单位能否根据“末位淘汰制”调岗调薪?
-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 员工申请与公司签订不缴纳社保协议是否有效?
- 合同中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员工可否拒绝调动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 如何确定新业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企业延期转正,员工可以申请赔偿吗?
- 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反悔,公司办理退工手续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吗?
- 如何设定绩效工资的比率?
- 什么是绩效工资?
- 劳动仲裁中的哪些证据由公司举证?
- 员工工伤,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实得工资计算吗?
-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12年吗?
- 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 怀孕员工无故旷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拒绝调岗仍在原岗位上班出勤可以按旷工处理吗?
- 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应该注意什么?
- 员工离职前在休病假,经济补偿基数如何确定?
- 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有哪些?
-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
- 工伤处理有哪些流程?
- 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
- 劳动仲裁的反申请会被受理吗?
- 什么是劳动仲裁反申请?
- 能否对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 劳动仲裁的答辩书,要在什么时间提交?
- 申请劳动仲裁后,什么时间会受理?
-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 公司为员工买了商业保险,是否可以不缴社保?
- 是否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
- 绩效考核的指标数量
- 绩效考核的顺序
- 绩效考核的原理
- 工亡的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亡?
- 认定工亡的9种法定情形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 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
- 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 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 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30种情形
- 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13种情形
- 公司支付赔偿金的7种情形
-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 公司规章制度需要哪些流程形式才合法?
- 合法又合规的招聘技巧有哪些?
- 哪些情形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 如何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和次数?
- 试用期要遵守哪些规矩?
- 劳动纠纷的常用证据有哪些?
- 公司招聘的歧视条款有哪些?
- 什么情况下公司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赔偿2倍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前要做的5件事
- 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
- 哪些劳动纠纷可以适用仲裁?
- 劳动纠纷找哪个仲裁机构处理?
- 劳动纠纷的3个铁板证据
- 哪些情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不用补偿或赔偿?
- 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 哪些劳动纠纷不适用仲裁?
- 对劳动仲裁不服,要在几天内去起诉?
- 因工死亡的赔偿金如何领取?
-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 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支付2倍工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补偿金要不要缴税?
-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 发给员工的生育险补贴要不要代扣税?
- 绩效工资与绩效奖金的区别是什么?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同意9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
- 剩余文章 (65)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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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产保护
- 个体户欠债不还,能否直接执行个人财产?
- 能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 民间借贷案的执行款按什么顺序扣?
- 恋爱期间送对方的金首饰,没结婚能不能要回来?
- 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彩礼能不能退?
- 情侣分手之后,能否要求返还“恋爱消费”费用?
- 蜜月旅行的费用是否属于彩礼?
- 购买农村的房屋,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 如何解冻自己的合法银行卡?
- 中国人在国外的离婚判决能否在国内承认和执行?
- 无效的民间借贷有哪些?
- 夫妻一方按法定继承的父母遗产可以归自己吗?
- 司法拍卖的房产,如果流拍怎么办?
- 司法拍卖房产的流程有哪些?
- 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
- 夫妻感情不和,期间一方发生债务,另一方如何举证免责?
- 如何判断债务人采用交易方式逃债?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没有时间限制?
-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 哪些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不动产登记异议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 他就是不还钱怎么办?
- 合法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离婚后,公租房承租权如何处理?
- 夫妻诉讼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 夫妻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如何处理?
-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遵循哪些原则?
- 离婚时哪些内容可以证明对家庭的贡献?
- 离婚诉讼中,为什么要证明对家庭的贡献多?
- 男方或女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无效?
- 借款给别人已经超过3年诉讼时效,有哪些救济方法?
- 解决借款纠纷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 借钱给别人,要不要在借条上签字?
- 为什么"无论借款金额多少,都不要给现金"?
- 借条上为什么要写“借款用途”?
- 借条、欠条、收条,有什么区别?
- 什么是反担保?
- 债权人接受公司的担保时,应注意什么?
- 债权人如何办理质押担保?
- 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有什么用处?
- 借款给别人,利息怎么约定?
- 可以申请撤销的4种婚姻
- 不能判决离婚的4种情况
- 分居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是多久?
- 婚姻关系期间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 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调查?
- 如何查询配偶名下的财产?
- 离婚3年后发现一方隐匿了共同财产,能否起诉?
- 借条怎么写?
- 诉讼离婚前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 个人房产无偿赠予亲属是否需要缴税?
- 什么是民法三原则?
- 什么是讹诈?
- 什么是重婚?
- 剩余文章 (43)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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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及退休
- 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复杂吗?
- 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在哪里查?
- 延迟退休政策对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有要求吗?
- 什么是弹性延迟退休?
-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从哪一年开始?
- 重复参保,如何处理?
- 重复参保不能享受双重待遇?
- 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 办退休要注意哪些事项?
- 退休后的养老金有多少钱?
- 什么是职工医保?
- 什么是居民医保?
- 办退休发现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同,怎么办?
- 员工休假返岗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 已超退休年龄入职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吗?
- 退休人员需要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吗?
- 退休人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的方式
- 申请劳动仲裁,应准备哪些文件?
- 如何确定深圳劳动仲裁管辖机构?
- 什么情况会导致缴社保无效?
- 社保缴费中断后,账户会不会被清零?
- 有关休假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 什么是虐待?
- 发现亲人被虐待,该如何处理?
- 被虐待的迹象有哪些?
- 剩余文章 (10)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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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及赔偿
- 能否将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人追加成被执行人?
- 如何将未实缴出资的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 债权人如何参与其他债权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分配?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
- 债权人能否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
- 什么是执行悬赏?
- 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具体是哪些?
- 网贷被起诉,怎么办?
- 如何估算不正当竞争案的赔偿金额?
- 超过LPR四倍的利息条款无效吗?
- LPR数据在哪里查找?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债务人不抗辩会赢吗?
- 无效合同中的无责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 什么是可得利益损失?
- 承担“补充责任”是什么意思?
- 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有什么区别?
- 债权人通过法院执行获得的钱款将如何分配?
- 提存机构有哪些?
- 提存在什么时间生效?
- 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提存"?
- 什么是提存?
- 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违法分包行为有哪些?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挂靠行为?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转包行为?
- 计算利息有哪些方式?
- 什么是LPR?
- 利率是什么?
- 病患凭病历本能否获得医院的赔偿?
- 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被对方损坏,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被执行吗?
- 债务人的房屋价值大于欠债金额时,房屋会不会被拍卖?
- 别人抵押给我的房屋,没经过我同意,法院能否拍卖?
- 房产同时存在多个查封,哪个债权优先受偿?
- 债务人有瑕疵的房屋产权,能否在执行阶段进行拍卖?
- 债权人应如何使用代位权、撤销权?
- 违约金是不是约定得越高越好?
- 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一般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
- 什么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可以在法院网控系统中查询?
- 民法典中有哪些法定违约责任?
- 发生在电商平台的购物纠纷,应该起诉谁?
- 转账记录属于什么证据?
- 民间借贷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 什么是借款的连带保证?
-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
- 申请仲裁有什么优势?
- 如果个体工商户负债,谁来还?
- 公司租用的车辆是否属于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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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及法律函件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模版)
- 房屋赠与合同
-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模版
- 为什么要在合同内列出双方的收付款信息?
- 借条(模版)
- 聘请律师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 什么是“有章无人”?
- 什么是“有人无章”?
- 什么是“真人假章”?
- 委托代理与职务代理有哪些风险区别?
- 与法定代表人当面签订合同是否一定合法有效?
- 上市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信息,是否需要披露?
- 公司担保决议被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相对人审查公司担保相关的决议应注意什么?
- 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有哪些方式?
- 如何认定"欺诈合同“?
- 租赁商铺要注意哪些合同条款?
- 什么是保理合同?
-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 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 什么是居间合同?
- 哪些居间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 买卖合同的合法成立应符合哪些条件?
- 将对方已盖章的合同扫描件打印后再盖章回传,是否合法有效?
- 签订“和解协议”,有什么作用?
- 合法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 债务和解协议的关键条款
- 什么是债务和解协议?
-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
-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是哪些?
- 哪些人不能做担保人?
- 发现对方违约怎么办?
- 合同的哪些资料应进行存证?
- 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有什么用?
- 授权员工对外签约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签订合同要注意的3个关键细节
- 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关键条款?
- 只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合同是否生效?
- 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约定是否违约?
- 如何使用正确的录音证据?
- 法律文书对数字的写法有哪些要求?
- 哪些交易即使双方愿意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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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哪些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将无法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
- 学生放学后在校受伤,学校是否要赔偿?
- 学生在校自杀,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 学生在校发生的哪些伤害由学校承担责任?
-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学生在学校参加文体活动受伤,学校要赔偿吗?
- 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哪些行为要自行承担责任?
- 公婆照管未成年孙辈,是否属于法定义务?
- 哪些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
- 未成年人在学校被性侵,学校有没有责任?
- 校外培训机构招聘员工时,要注意哪些特殊规定?
- 学生在学校被霸凌,学校有哪些处理义务?
- 保护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 监护人的资格什么时候将会终止?
- 哪些情况会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有权不付抚养费吗?
- 有哪些途径可以成为监护人?
- 夫妻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小孩的监护人吗?
- 对代理人的追认有多长时间?
-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另一方该如何处理?
- 离婚后,子女抚养方是否有权禁止另一方探望子女?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付?
- 离婚后,还能不能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
- 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可能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判给父方?
- 哪些条件对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利?
- 继父/继母是否承担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不会被执行?
- 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 哪些人可以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如何判断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 隔代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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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及财务规划
- 房屋适合用哪种方式留给子女?
- 哪些遗嘱合法有效,但不能执行?
- 离婚后又再婚,谁有继承权?
- 为什么遗赠比遗嘱优先?
-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如何过户?
- 继承权会不会过期?
- 房产如何继承过户?
- 适用遗嘱继承财产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适用?
- 遗嘱的见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 房产赠与后,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可使用法定撤销权?
- 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受赠方是精神病人,有效吗?
- 夫妻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后,能否撤销?
- 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一直不交房,受赠人能否要求赔偿?
- 在赠与合同中写明"赠与不能撤销",是否合法有效?
- 夫妻之间赠与多套房产,已过户一部分,能否撤销?
-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没过户,能否撤销?
- 不能继承的个人遗产有哪些?
- 立遗嘱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立遗嘱可以用哪些方式?
- 遗嘱要写哪些内容?
- 自己写遗嘱,遗嘱合法有效吗?
- 个人遗产能否赠与胎儿?
- 打算放弃继承财产,要做些什么?
- 接受遗赠,要在多长时间内表达意见?
- 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 承租人对所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有多久?
- 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
- 为什么要办理继承公证?
-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 不动产的公证在哪里做?
- 离婚时的过错情形包括哪些?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 向外汇局申请办理继承转移需备齐哪些文件?
- 哪些对外转移的财产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 什么是移民转移?
- 什么是继承转移?
- 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 一方欠债,与另一方共有的房产会不会被执行?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期间如何保护自己的“私房钱”?
- 哪些个人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
- 遗产纠纷诉讼前要准备哪些证据?
- 哪些个人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 赠与合同
- 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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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
-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认责时要注意哪些?
-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复议或起诉吗?
- 什么是“自甘风险”?
-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赔偿的钱只能由父母出吗?
-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 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 丧葬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残疾器具辅助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 营养费如何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交通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如何计算?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是多少天?
- 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酒驾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 什么是醉驾?
- 什么是酒驾?
- 交通事故的处理-简易程序
- 要求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同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乘坐出租车时被货车追尾导致身体受伤,乘客向谁索赔?
- 没买交强险,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
- 交通事故的伤者一直不做鉴定,又不断产生新的治疗费,车主如何处理?
- 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能否要求残疾赔偿金?
- 交强险有哪些情况下的交通事故不赔?
- 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能找生产商赔偿吗?
- 交通事故的理赔顺序
-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比例如何确定?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
- 自己的私家车无偿搭人,但是出了事故伤到乘车人,会被索赔吗?
- 租的车发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由谁来赔钱?
-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起决定作用吗?
-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赔偿限额、赔偿项目
- 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 没有人伤的交通事故,要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 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
- 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要起诉,归哪个法院管辖?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 人身伤害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丧葬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残疾赔偿金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营养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住院伙食补助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住宿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交通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护理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误工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医疗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于哪些范围?
-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 收集家暴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 意外伤害可以获得的赔偿有哪些?
- 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来还债?
- 开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 撞了网约车导致对方停运,如何计算损失?
-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
- 遗落在路上的物品导致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要赔偿吗?
-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项目表
- 人身伤害索赔有哪些常见类型?
- 人身伤害案件的赔偿
- 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监护人?
- 成年人的3种民事权利
- 未成年人能不能做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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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及仲裁
- 恶意或虚假民间借贷官司的当事人要承担什么后果?
- 如何使用微信小程序在法院进行起诉?
- 收到法院的诉讼传票,怎么办?
- 不正当竞争案的被告,应对措施有哪些?
- 判决生效后,微信和银行卡会被法院冻结吗?
- 没有判决书,微信和银行卡会被法院冻结吗?
- 诉讼费用的计算公式
- 打官司之前,如何估算诉讼费?
- 诉讼费包括哪些?
-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模版)
-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模版)
-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利害关系人对哪些执行可以提出异议?
- 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
- 谁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 "诉前调"是必须的吗?
- "诉前调"是什么意思?
- 什么是重复起诉?
- 哪些行为适用司法拘留?
- 什么司法拘留?
- 哪些行为属于自认?
- 与自认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 什么是重复起诉?
- 申请执行共有房产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 人身保险单能否成为执行财产?
- 如何确定被执行人财产的拍卖价格?
- 哪些情况下可对”终本案件“申请“恢复执行”?
- "终本"是什么意思?
- 诉讼中常见的拖延战术有哪些?
- 合同约定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何起诉?
- 如何使用复印件证据进行诉讼?
- 复印件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吗?
- 原告与被告进行证据交换在什么时间进行?
- 如果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被告提反诉,官司将怎么打?
- 如果向法院申请鉴定,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 如果申请法院直接调查取证,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 如果想申请证人出庭,要在什么时间提出?
- 能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 能否对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
- 如果对管辖权提异议,举证期限有没有变化?
-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 二审的审结期限是多久?
-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 诉讼答辩期是多久?
- 法院的公告送达是多长时间?
- 法院的立案时间有那些要求?
- 法院删除失信人信息要符合哪些条件?
- 解除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哪些财产保全申请不需要提供担保?
- 滥用财产保全手段,要承担什么后果?
- 如果不清楚对方有什么财产,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 哪些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的费用是多少?
- 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什么是诉中财产保全?
- 被执行人的财产涉及第三人财产,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
- 其他人与被执行人共有的财产是否会被查封、扣押、冻结?
-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不能查封、扣押、冻结?
- 法院执行措施有哪些?
- 财产保全措施会执行多久?
-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时间要求?
- 什么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在什么时候申请?
- 为什么要做"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是什么?
- 强制执行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后的执行环节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的二审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的一审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的一审立案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在立案前有哪些环节?
- 如何正确使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 决定打官司前,你要考虑的6个问题
- 诉讼离婚的流程
- 诉讼中法院能否主动对“约定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 如何查证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主体信息?
- 一审未用“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有没有用?
- 《司法解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 起诉对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一些规定
- 什么情况下要对方赔律师费?
- 借钱逾期未还多长时间将不能起诉?
-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能否向其上级申诉?
- 继承国内房屋纠纷能否通过仲裁程序快速处理?
- 哪些民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
- 宣告死亡需要什么条件?
- 法院已经立案还能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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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
-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 酌定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 法定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 哪些情况不计入刑事案件期限?
- 什么是自首?
- 什么是累犯?
- 刑法中的法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 民间借贷会不会触犯刑事罪名?
- 自己撰写刑事自诉状,要注意哪些内容?
- 法院不受理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自诉?
-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要做哪些事项?
- 认罪认罚与坦白和自首有哪些区别?
- 哪个阶段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 什么是认罪认罚制度?
- 相似的商标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 报案人对刑事案件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 刑事报案的询问笔录有哪些内容?
- 传唤是什么意思?
- 逮捕是什么意思?
- 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 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 拘传是什么意思?
- 刑事谅解书由谁签署才有效?
-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
- 如何判断借款是借贷式诈骗?
- 什么是借贷式诈骗?
-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 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 哪些合法正当的理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被免于刑事处罚会不会留案底?
- 撤销缓刑后,有什么后果?
- 缓刑在什么情况下会撤销?
- 什么情况下,公务员将被开除?
- 缓刑由哪个机关负责执行?
- 判缓刑也会留下案底吗?
- 什么是案底?
- 哪些刑事案件可能会当庭宣判?
- 法院是否可以对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在判决时改变罪名和量刑?
- 哪些醉驾行为属于从重处理情节?
- 什么是刑事直诉?
-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适用调解?
- 什么是刑事自诉?
-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假释?
- 什么是假释?
-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减刑?
- 不交刑事判决的罚金,有什么后果?
- 判刑后的罪犯什么时间会送监服刑?
-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会有哪些结果?
- 刑事案件的公安侦查羁押期是多久?
- 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 哪些情况会”监外执行“刑罚?
-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罪?
- 什么是抗税罪?
- 什么是逃税罪?
-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什么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 什么是强迫劳动罪?
-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 什么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非法入侵网站及服务器,涉及哪些刑事罪名?
-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 什么是虚假广告罪?
- 诈骗罪的刑期是多少?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的构成有哪些条件?
- 同样是开车造成的,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 刑事谅解书有什么作用?
- 刑事案件时限一览表
- 口供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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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
- 行政复议时补充的证据合法吗?
- 对行政案件的判决不服,申请再审是否有时间限制?
- 对哪些人可以决定行政拘留,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 哪些事项必须先复议再起诉?
- 什么是行政拘留?
- 公司准备打行政官司,起诉状怎么写?
- 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性驳回?
- 行政复议"视为受理"是什么意思?
- 行政复议的"一事不再理"是什么意思?
-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后,一直没有回复,是没有受理吗?
-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多少钱?
- 行政复议被驳回,谁是被告?
- 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谁是被告?
- 是否只能由本人申请行政复议?
- 是否可以同时发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什么是一级行政复议制度?
- 对行政机关内部批转文件行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对信访结果不满意,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发起行政诉讼?
-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行政诉讼是否一定被驳回?
-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否可以中断或中止?
- 先信访再行政诉讼,是否可行?
- 发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怎么计算?
- 已经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预付款,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 自己的房子被强拆,但不知道强制拆除主体,怎么办?
- 什么是行政协议?
- 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如何审查行政处罚的事实性证据?
- 听证是不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
- 如何审查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证据?
-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类型?
- 哪些情况适用听证程序?
- 什么是行政处罚普通程序?
- 什么是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要符合哪些要求?
- 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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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词典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1.全文
- 最高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3).全文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9).全文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全文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
- 最高法 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25
- 最高法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2021.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全文
- 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 国家市监总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 国家市监总局.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5.全文
- 最高法.关于《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2024.全文
- 最高法.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2021.全文
- 最高法 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全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全文
- 最高法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指南.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全文
- 最高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全文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全文
- 食品安全法.全文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全文
-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全文
-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全文
- 广高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全文
-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全文
- 义务教育法.全文
- 食品卫生法.全文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全文
-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 教育法.全文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 资产评估法.全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全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全文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文
-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 最高法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全文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会计法.全文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全文
- 提存公证规则.全文
- 最高法.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全文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全文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2年第7号)
-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
-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全文
- 国务院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全文
-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全文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法律援助法.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 最高检 公安部《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国安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 电子商务法.全文
- 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全文
-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全文
-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全文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全文
-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全文
-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全文
-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全文
-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全文
-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全文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全文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全文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全文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全文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全文
- 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文
- 广告法.全文
- (公务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
- 公务员法.全文
- 社区矫正法 实施办法.全文
- 社区矫正法.全文
- (案底)|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全文
- 最高法.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全文
- 最高法.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全文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全文
-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全文
- 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全文
-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全文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全文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全文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全文
-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全文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全文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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