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十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七条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九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五十条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第八章 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三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四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第十章 培训
第六十六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类分级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七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第七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八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八十四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七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九十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九十一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章 退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九十七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八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一百零一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零三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十二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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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司和股东
- 股东如何起诉公司清算人追究清算责任?
- 股东如何在公司决议被法院撤销后维护自己的权益?
- 公司如何以“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股东查账?
- 股东知情权依据是公司法的哪一条?
-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公司诉讼,有什么不同?
- 股东可以对公司董监高提起哪些诉讼?
- 公司股东起诉解散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担任公司清算人,有法律风险吗?
- 公司清算组的工作项目有哪些?
- 公司清算时,发布债权人公告有哪些时限要求?
- 哪些人可以做公司清算人?
- 公司解散有哪2种情况?
- 股东对公司的哪些利润分配方案可以提起诉讼?
-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进行定向增资?
- 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控制呆账发生率?
- 定向减资应遵循哪些规则?
- 公司定向减资将产生哪些后果?
- 什么是定向减资?
- 哪些情况可导致公司解散?
- 代持的股权如何转回实际出资人?
- 集团公司采取运营管控模式有哪些好处?
- 什么是集团公司的战略管控模式?
- 集团公司如何以财务模式进行管控?
- 股权并购中,资产式投资如何操作?
- 股权式投资有哪些方式?
- 什么是债权式投资?
- 股权代持协议应约定哪些内容?
- 小股东依据公司法可以行使哪些权力维护自身利益?
- 公司"三大破产程序"具体是什么?
- 3人合股设立产品销售公司,如何设定股权结构?
- 公司如何选择合伙人?
- 如何设计集团公司的股权结构?
- 股东能在公司章程中写入哪些自主约定的事项?
- 股东持股用哪种方式最好?
- 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应按照什么顺序?
- 有限公司有必要在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吗?
- 如何设立公司的合伙人类型?
- 哪些公司必须设立监事?
- 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吗?
- 公司不设立总经理,行不行?
- 什么是一人公司?
- 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哪种情况下还可以回转?
- 股东能否起诉公司要求分红?
- 受让他人股权后发现出资不实,如何维权?
- 股东对外转股被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股东决定放弃转让要承担责任吗?
- 股东查阅公司哪些信息不需要说明目的?
- 如何辨别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效力?
- 公司如何赋予总经理职权?
- 公司如何在章程中对董事会职权做扩张或限制?
- 股东用其控制的多个公司逃避债务,将承担哪些责任?
- 用股东个人账户开展经营将产生哪些风险?
- 什么是公司简易合并制度?
- 规范关联交易有哪些措施?
- 公司章程应包括哪些核心条款?
- 受让他人股权之前,应审查哪些内容?
- 股东抽逃出资,董监高如何自保?
- 公司的董监高是否对股东抽逃出资承担责任?
- 股东的哪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 失权股东有哪些救济措施?
- 股东不按董事会的出资催缴要求,会有哪些不利后果?
- 公司董事会如何对股东催缴出资?
- 哪些策略能有效避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
- 股东用非现金方式出资,公司如何实施?
- “限高”对象是否包括公司的股东?
- 新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股东如何防范风险?
- 新公司的发起人协议,怎么签才有保障?
- 与别人合股开公司前,是否一定要先签订“发起人协议”?
- 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原因导致被限高,如何解除?
- “限高”和“失信”有哪些区别?
- 什么是限高?
- 公司清算怎么做?
- 哪些文件必须签名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法人代表突破章程约束擅自与对方签了合同,公司怎么办?
- 股东如何限制公司法人代表的权力?
- 调取公司的工商档有什么用?
- 股东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注意哪些?
- 股东如何撤销公司的关联交易?
- 股东对公司关联交易如何提起诉讼?
- 哪些人要对公司关联交易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 哪个法院管辖公司关联交易纠纷?
- 股东如何分析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
-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属不合法行为?
- 什么是公司的关联交易?
- 什么是有限合伙人?
- 小股东在哪些时候可强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 董事主动辞职时,应避免哪些风险?
- 公司解除董事职务前,如何避免风险?
- 董事能否主动辞职?
- 能否无理由的解聘董事?
-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发起诉讼前,公司应关注哪些事项?
- 公司能否强制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退股?
- 公司能否开除股东?
- 哪些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 公司一直不分红,如何解决?
- 初创公司的兼职股东应如何配置股权?
- 如何正确的对股东会会议进行记录?
- 公司实控人就是大股东吗?
- 百分之一(1%)表决权股东,在公司有哪些权利?
- 如果要在公司实现同股不同权的策略,应该怎么做?
- 10%表决权的股东能申请公司解散吗?
- 公司表决权34%的股东,可以做什么?
- 在公司有51%的表决权的股东是控股股东吗?
-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否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如何评估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程度?
- 对公司管理规范的尽职调查应关注哪些内容?
- 对公司独立性的尽职调查应关注哪些内容?
- 股权尽职调查应关注目标公司股东的哪些行为?
- 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有哪些程序?
- 什么情况下,公司必须更换法定代表人?
- 谁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九民会议纪要”如何定义“人格混同”?
- 只有1个股东的公司要不要开股东会?
- 股权受让方对企业开展尽调时,应关注哪些内容?
- 股权转让协议(简版)-模版
- 股东会会议记录-模版
- 公司能否给法定代表人发工资?
- 公司采用普通注销的方式,应注意哪些事项?
- 注销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 公司发起人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比公司章程大?
-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时,按什么价格?
- 股东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合法退股?
- 哪些事项需要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未实缴的股东转让了股权,会不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能否直接追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 一人公司如何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
- 股东获得的分红,如何缴纳所得税?
- 公司向股东分红要履行哪些程序?
- 什么条件下,公司才能向股东分红?
-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方式有哪些?
- 股东可以用哪些非货币资产进行实缴出资?
- 股东用货币实缴出资应注意哪些事项?
- 公司章程应该规定哪些与法定代表人有关的内容?
- 股东未实缴出资,将承担哪些责任?
- 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必须写在章程中吗?
- 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实缴期限必须修改吗?
- 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如何体现?
- 公司股权融资,需签署什么协议?
- 股东的分红交多少税?
- 非居民企业是什么意思?
- 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需要公司决议?
- 分支机构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公司决议?
- 如何证明普通公司实质是一人公司?
- 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时能否免责?
- 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 上市公司对外公告担保事项的方式有哪些?
- 担保公司是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要有公司决议?
- 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要有公司决议?
-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公司决议就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 只有1个董事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如何保证担保合同有效?
-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如何判断公司担保决议的效力?
- 可作为公司处理对外担保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 如何判断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担保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 公司能否对外否认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
- 什么是抽逃出资?
- 应对公司僵局的策略有哪些?
- 公司僵局是什么意思?
- 公司的哪个机构应该设立职工代表?
-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类型有哪些?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有哪些?
-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总经理)?
-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时,其他股东怎么办?
- 股东可以在转让股权后再通知公司吗?
- 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 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的表决权票数是多少?
- 公司减资前,哪些项目应进行法律风险审查?
- 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哪些种类?
- 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如何计算所得税?
- 资本公积金怎么用?
- 公司定向减资时,应处理哪些风险?
- 公司合法减资时如何避坑?
- 公司减资时,要处理哪些税务事项?
- 投资开办公司,股权要达到多少才有优势?
- 有限公司股东能查账吗?
- 股东未按时实缴出资,会被行政处罚吗?
- 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最迟在什么时间?
- 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 正常的股权转让,公司或其他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 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由谁承担?
-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需其他股东同意?
- 什么是失权股东?
- 什么是股东即使转让了股权也不能避免的责任?
- 哪些连带责任由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个人承担?
- 哪些赔偿责任由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个人承担?
- 如何弱化股权代持的风险?
- 股权代持关系中,显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 股权代持关系中,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 什么是股权代持?
- 股权融资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 股权结构设置不当有哪些风险?
- 转让股权能否避债?
- 股权转让的风险有哪些?
- 新公司发起人有哪些责任?
- 股东抽逃出资有什么后果?
- 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有什么后果?
- 什么是股本回报率?
- 财税合规和风险指标有哪些?
-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实缴流程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 哪些股东不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 什么情况下公司不能减资?
- 公司减资的程序有哪些?
- 公司减资有哪些类型?
- 哪些股东会会议文件应进行存档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 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只能投票表决吗?
- 什么情况下的股东会决议可以撤销?
- 什么情况下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 小股东如何发起临时股东会会议?
- 公司哪些事项经股东会做出决议?
- 可以列席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的人员有哪些?
- 发布“股东会通知”的正确方法
- 私企股东内斗,如何处理?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人力资源)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知识产权)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财务相关)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资产)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业务相关)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关联机构)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董监高管理人员)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设立和历史)
- 投资人的股权保障方法有哪些?
- 股东的重大事项否决权包括哪些内容?
- 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公司人格混同”?
- 专项法律顾问费用如何计算?
- 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怎么计算?
- 股东之间如何约定员工股权激励条款?
- 什么是公司人格混同?
-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 企业法律顾问的一般服务有哪些内容?
- 什么是尽职调查?
- 如何处理公司股东僵局?
-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要不要交税?
- 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
- 公司注销时还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办?
- 非货币出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 企业增资的方式有哪些?
- 公司为他人担保有什么法定程序?
- 召开股东会需要哪些流程?
- 公司董事的风险有哪些?
- 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2024年新公司法有哪些新规定?
- 什么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 股权代持有哪些风险?
- 未经过清算就直接注销公司有什么风险?
- 如果不召开股东会,能否直接签署决议文件?
- 投资入股别人的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哪些内容?
- 股权转让时如何评估定价?
- 什么情况下分公司独立承担债务?
-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经营上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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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及数据保护
- 什么是“呆账”?
- 电子档文件安全管理制度(模版)-适用于小型贸易公司
- 提取微信证据时,应注意哪些常见问题?
- 在法庭上,如何展示微信证据?
- 律师调查令能查哪些人和事?
- 公司防止数据泄露的措施有哪些?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和“后果特别严重",如何判断?
- 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贸易型公司如何选择会计政策?
- 公司收购时,尽职调查需哪些资料?
- 公司财务表中的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 公司能获取员工的哪些信息?
- 公司如何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
- 婚前调查合法吗?
- 被列入断卡惩戒名单后,会产生哪些后果?
- 为什么名下的银行卡成了“涉案账户”?
- 用“腾讯电子签”办理的微信借款,合法吗?
- 如何封存医院的病历?
- 常说的18种税是哪些?
- 公司的财务指标应关注哪些?
- 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有哪些?
- 如何在诉讼中使用微信证据?
- 什么是盈余公积金?
- 什么是资本公积金?
- 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哪些资料?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哪些资料?
- 数据资产变成商业收益的方式有哪些?
- 数据资源需要经过哪些步骤才能转化为数据资产?
- 如何编制证据列表?
- 评价数据资产价值包括哪些指标?
- 如何用“收益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 如何用“市场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 如何用”成本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 公司的数据资产来源有哪些?
- 什么是数据资产?
- 资产负债表的科目解释-"所有者权益"
- 资产负债表的科目解释-"负债"
- 资产负债表的科目解释-"资产"
- 财务3表之间的关系
- 录音取证的合法方式
- 如何利用会计政策进行利润管理?
- 财务报表之间有哪些内在关系?
- 商贸及服务类企业的信息保护包括哪些范围?
- 什么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什么是现金流量表?
- 什么是利润表?
- 什么是资产负债表?
- 什么样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 财务帐与实际经营脱节的问题如何处理?
- 买卖个人信息达到50条,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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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 公司如何维护已经注册的商标?
- 公司自行在商标局注册商标有哪些费用?
- 如何评估公司的知识产权价值?
- 公司可以采用哪些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 商标被抢注,如何使用异议权?
- 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时间是什么?
- 著作权登记的创作时间是什么?
-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前,应准备哪些资料?
- 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有哪些流程?
- 个人如何办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
-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判刑多少年?
- 商标被侵权,先发律师函还是先起诉?
-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不同?
- 专利状态是什么意思?
- 专利审查周期很长吗?
- 专利申请过程有哪些环节?
- 申请专利的过程,有哪些时间要求?
- 什么是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 在哪个法院发起网络侵权诉讼?
- 遇到网络侵权时,如何处理?
- 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情况有哪些?
- 什么是网络平台的避风港原则?
-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就有权利实施该专利?
- 拥有专利的产品,应如何合法宣传?
- 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 外国专利在国内能得到保护吗?
- 什么是专利法的“全面覆盖原则”?
- 专利从申请到完成,需要哪些费用?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 什么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 著作权的登记流程
- 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 商业秘密侵权案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 商业秘密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多少金额的担保?
- 商业秘密权利人申请“行为保全”需要提供多少金额的担保?
- 商业秘密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应当说明或提交哪些材料?
- 商业秘密权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诉中行为保全”?
- 向法院申请对商业秘密侵权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所需的条件是哪些?
- 如何界定商业秘密侵权人属于“恶意侵权”?
- 权利人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利益账簿?
- 计算商业秘密侵权责任赔偿数额的方式有哪些?
- 如果商业秘密被现员工或前员工倒卖,公司如何收集证据?
- 如何证明对方的商业秘密不符合法定条件?
- 公司如何证明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
- 哪些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 有哪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 公司如何证明已对商业秘密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 “反向工程”应如何举证?
- 如何举证己方没有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
- 能证明公司拥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形式是哪些?
- 哪些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 哪些人可发起商业秘密侵权起诉?
- 如何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责任时间?
- 被侵权人如何举证证明其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 要求电商平台承担非自营产品侵权连带责任的证据有哪些?
- 被侵权人如何举证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商业秘密的侵权抗辩措施有哪些?
- 如何判断教唆/引诱/帮助他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如何判断未经许可的“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 如何判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
- 如何判断商业秘密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
- 哪些人有权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 如何判断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
- 知识产权被侵权后,权利人去哪个法院起诉?
-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 哪些措施属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 哪些情况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哪些不属于商业秘密?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 企业如何管理和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 什么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 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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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
- 哪些普票能抵扣增值税?
- 合同交易环节中如何使用“不安抗辩权”?
-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 格式条款是否无效?
- 利润分成模式的合作关系,应约定哪些内容?
- 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计算?
- 国外产品商设立中国内地公司,在经营有哪些优势?
- 食品经营者符合哪些条件有可能“免予处罚”?
- 哪些情况属于食品标签瑕疵?
- 什么是押金?
- 什么是订金?
- 什么是定金?
- 什么是商业诋毁?
- 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是什么意思?
- 董事、监事、高管如果要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应注意哪些程序?
- 车辆挂靠经营出现的事故由谁负责?
- 挂靠是否合法?
- 单方进行的产品鉴定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委托他人代运营网店,应注意哪些风险?
- 建设工程纠纷中,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鉴定?
- 多长时间后将不能行使撤销权?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 未签书面买卖合同,货款凭什么结算?
- 买卖合同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
- 什么是买卖合同?
- 有哪些商标侵权行为不能免责?
- 商标侵权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 如果不小心销售了商标侵权的产品,怎么办?
- 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 什么是间接费用比率?
- 什么是销货成本占收入比率?
- 什么是运营费用比率?
- 什么是利息覆盖率?
- 什么是偿债覆盖率?
- 什么是负债权益比率?
- 什么是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什么是库存周转率?
- 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
- 应付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
- 什么是营运资金比率?
- 现金转换周期的计算公式
- 什么是速动比率?
- 什么是现金流动比率?
- 收入增长率的计算公式
- 什么是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什么是投资回报率?
- 什么是净利润率?
- 毛利率计算公式
- 如何确认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内容?
-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如何打官司?
- 剩余文章 (35)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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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被海关质疑“转移定价”,如何举证合理性?
- 远期信用证项下单据存在不符点被拒付,如何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 跨境电商货物因“推单”被海关认定为走私,如何抗辩?
- 进口机电产品因国内强制性认证(CCC)不符被海关扣留,如何处理?
- 原产地证书填写错误导致进口国关税优惠被拒,如何补救?
- 外汇收支因涉嫌“构造交易”被银行冻结,如何解冻并避免再犯?
- 采用FOB术语出口,货代无单放货导致货款损失,如何追责?
- 出口产品在海外被诉专利侵权,如何有效应对?
- 出口退税申报中,单证不匹配导致退税失败或被追缴,如何处理?
- 进口货物的提单转让,如何防范风险?
- 国内外的哪些货物能进中国保税区?
- 内资公司转为外资,有哪些途径?
- 如何申请原产地预裁定?
- 什么是原产地预裁定?
- 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有几种?
- 货代提单和海运提单,怎么选?
- 公司用FOB进口货物更有利吗?
- 国际贸易中的物流环节有哪些?
- 如何防范国际贸易FOB风险?
- 国际商事合同需要订立哪些内容?
- 哪些外贸出口行为不适用退税政策?
- 外贸出口退税有几种政策?
- 外贸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 进出口业务应关注哪些国际贸易法规?
- 进出口业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进行清关?
- 什么是海运单(SEAWAY BILL)?
- 什么是电放提单(Surrender B/L)?
- 什么是海运提单(B/L)?
- 签订国际仲裁协议时,应注意哪些条款?
- 原产地证书有什么用处?
- 出口业务中,小规模与比一般纳税人更有优势吗?
- 国际贸易术语CPT和CIP有什么特点?
- 国际贸易术语FCA有什么特点?
- 国际贸易术语EXW有什么特点?
- 国际贸易中,海运的“三截四关”是什么?
- 国际货运集装箱有哪些类型?
- 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有哪些?
-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CFR,买卖双方有哪些义务?
-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CIF,买卖双方有哪些义务?
-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FOB,买卖双方有哪些义务?
- 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首选方式是什么?
- 什么是跨境电商的"推单"行为?
- 什么是跨境电商的“刷单”行为?
- 跨境电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 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 哪些纠纷属于国际商事案件?
- 海上贸易纠纷要适用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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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民商法律
- 香港公司成立后应如何维护?
- 注销香港公司有哪些要求?
- 什么是香港税务居民身份?
- 在香港开设公司后,银行账户如何维护?
- 在香港工作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 内地去香港带多少现金不算犯法?
- 港人继承内地遗产需要哪些手续?
- 香港结婚登记后,在内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 香港的结婚登记证书,在内地能否直接使用?
- 香港公司能否开发票?
- 成立香港公司之后,如何在内地做生意?
- 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什么要求?
- 香港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
- 香港公司的审计有哪些内容?
- 香港公司投资的内地公司在分红时,如何计税?
- 不缴或逾期缴香港印花税有哪些后果?
- 缴纳香港公司印花税需要哪些文件?
- 香港公司注册后将获得哪些文件?
- 内地公司与香港公司合同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 香港公司对公章有没有要求?
- 怎么与没有公章的香港公司签订合同?
- 香港公司一定要设置公司秘书吗?
- 香港公司有哪些类型?
- 如何解决香港公司代持股东纠纷?
- 香港公司的股东代持有哪些优点?
- 收购香港公司股份的流程有哪些?
- 香港公司是否需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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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及人力资源
- 公司:兼职员工要公司给他买社保,有法律依据吗?应怎么做?
-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流程有哪些?
-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 劳务外包模式适合连锁超市吗?
- 什么是混同用工?
- 公司与员工书面约定不买社保,公司有风险吗?
- 如何判断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公司收到劳动仲裁通知后置之不理,会怎样?
- 公司给员工降薪,合法吗?
- 工资做拆分,合法吗?
- 什么是绩效系数?
- 公司用哪些措施防范劳动用工风险?
- 工伤评残后的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 员工在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发?
- 工伤5-10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 工伤1-6级“伤残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 工伤1-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 工伤认定一定要有劳动关系吗?
- 工伤认定中,“三工”是什么意思?
- 公司解除因违背公序良俗的员工劳动合同,采取哪些措施可避免风险?
-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公司如何避免员工用微信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开展工作而导致的加班费纠纷?
- 公司解除提供不实信息的员工劳动合同,如何避免风险?
- 公司如何降低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年终奖”风险?
-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用《保密协议》还是《竞业限制协议》?
- 公司如何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如何将“业绩奖金”与“绩效工资”合法脱钩?
- 公司与劳动者如何合法顺延试用期?
- 公司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才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如何将员工考核结果作为“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
- 劳动仲裁需要公司举证的内容有哪些?
- 申请劳动仲裁,哪些问题要提前准备?
- 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 约定的试用期违法,赔偿金如何计算?
-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怎么定?
- 年假没有休,如何折算为工资?
- 加班费计算公式有几种?
- 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什么是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 什么是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向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合法吗?
- 公司拒签具备条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有哪些风险?
- 与员工解聘时,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 哪些资料能证明劳动关系?
-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公司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条款?
- 公司的保密协议能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 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 如果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将面临哪些风险?
- 试用期评估合格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 劳动能力鉴定,从受理到出具结论要多长时间?
- 谁是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
- 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怎么办?
- 工伤申报提交后,受理和出认定结果要多久?
- 超过一年期限,还能不能申报工伤?
- 申报工伤前,应准备哪些文件?
-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谁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 哪些证据可以用于劳动仲裁?
- 为什么要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 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依据是哪些?
- 在职员工的各类假期工资如何发放?
- 补缴社保是否受两年时效限制?
-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地控制劳动用工成本?
- 用人单位在雇用员工时,如何减少法律风险?
- 用人单位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后,到期是否可以不再续签?
- 用人单位与员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哪些费用?
- 公司主体更换,原合同履行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吗?
- 用人单位与员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费用吗?
- 公司主体更换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 签订三次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能申请二倍工资吗?
- 新增两天法定假,月平均出勤天数会改变吗?
- 新增两天法定假,月计薪天数会改变吗?
- 工资计算中的“20.83”和“21.75”代表什么?
- 员工的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要赔吗?
- 公司如何预防年终奖纠纷?
- 制定员工手册时,考勤制度应注意哪些内容?
- 用人单位能否根据“末位淘汰制”调岗调薪?
-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 员工申请与公司签订不缴纳社保协议是否有效?
- 合同中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员工可否拒绝调动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 如何确定新业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企业延期转正,员工可以申请赔偿吗?
- 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反悔,公司办理退工手续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吗?
- 如何设定绩效工资的比率?
- 什么是绩效工资?
- 劳动仲裁中的哪些证据由公司举证?
- 员工工伤,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实得工资计算吗?
-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12年吗?
- 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 怀孕员工无故旷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拒绝调岗仍在原岗位上班出勤可以按旷工处理吗?
- 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应该注意什么?
- 员工离职前在休病假,经济补偿基数如何确定?
- 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有哪些?
-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
- 工伤处理有哪些流程?
- 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
- 劳动仲裁的反申请会被受理吗?
- 什么是劳动仲裁反申请?
- 能否对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 劳动仲裁的答辩书,要在什么时间提交?
- 申请劳动仲裁后,什么时间会受理?
-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 公司为员工买了商业保险,是否可以不缴社保?
- 是否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
- 绩效考核的指标数量
- 绩效考核的顺序
- 绩效考核的原理
- 工亡的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亡?
- 认定工亡的9种法定情形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 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
- 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 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 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30种情形
- 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13种情形
- 公司支付赔偿金的7种情形
-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 公司规章制度需要哪些流程形式才合法?
- 合法又合规的招聘技巧有哪些?
- 哪些情形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 如何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和次数?
- 试用期要遵守哪些规矩?
- 劳动纠纷的常用证据有哪些?
- 公司招聘的歧视条款有哪些?
- 什么情况下公司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赔偿2倍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前要做的5件事
- 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
- 哪些劳动纠纷可以适用仲裁?
- 劳动纠纷找哪个仲裁机构处理?
- 劳动纠纷的3个铁板证据
- 哪些情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不用补偿或赔偿?
- 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 哪些劳动纠纷不适用仲裁?
- 对劳动仲裁不服,要在几天内去起诉?
- 因工死亡的赔偿金如何领取?
-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 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支付2倍工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补偿金要不要缴税?
-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 发给员工的生育险补贴要不要代扣税?
- 绩效工资与绩效奖金的区别是什么?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同意9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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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产保护
- 以做空方式进行的投资是否合法?
-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应尽快发起撤销权诉讼?
- 案外人如何解决与被执行人的共有财产争议?
- 什么是迟延履行期间?
- 债务人不按判决还钱,债权人能否索要利息?
- 债务人不先履行法院判决的债务而优先偿还他人的借款,债权人怎么办?
- 信托持股与股权代持是一样的吗?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使用追偿权?
- 合同没写具体的担保方式,是哪种担保?
- 为别人做担保,哪种保证方式对自己更有利?
- 被限高后怎么办?
- 婚后购买的房屋归谁?
- 婚前购买的房屋归谁?
- 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谁的?
- 花钱托关系转校没办成且拒不退款,怎么办?
- 民事案件中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是哪些?
- 个体户欠债不还,能否直接执行个人财产?
- 能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 民间借贷案的执行款按什么顺序扣?
- 恋爱期间送对方的金首饰,没结婚能不能要回来?
- 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彩礼能不能退?
- 情侣分手之后,能否要求返还“恋爱消费”费用?
- 蜜月旅行的费用是否属于彩礼?
- 购买农村的房屋,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 如何解冻自己的合法银行卡?
- 中国人在国外的离婚判决能否在国内承认和执行?
- 无效的民间借贷有哪些?
- 夫妻一方按法定继承的父母遗产可以归自己吗?
- 司法拍卖的房产,如果流拍怎么办?
- 司法拍卖房产的流程有哪些?
- 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
- 夫妻感情不和,期间一方发生债务,另一方如何举证免责?
- 如何判断债务人采用交易方式逃债?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没有时间限制?
-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 哪些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不动产登记异议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 他就是不还钱怎么办?
- 合法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离婚后,公租房承租权如何处理?
- 夫妻诉讼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 夫妻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如何处理?
-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遵循哪些原则?
- 离婚时哪些内容可以证明对家庭的贡献?
- 离婚诉讼中,为什么要证明对家庭的贡献多?
- 男方或女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无效?
- 借款给别人已经超过3年诉讼时效,有哪些救济方法?
- 解决借款纠纷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 借钱给别人,要不要在借条上签字?
- 为什么"无论借款金额多少,都不要给现金"?
- 借条上为什么要写“借款用途”?
- 借条、欠条、收条,有什么区别?
- 什么是反担保?
- 债权人接受公司的担保时,应注意什么?
- 债权人如何办理质押担保?
- 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有什么用处?
- 借款给别人,利息怎么约定?
- 可以申请撤销的4种婚姻
- 不能判决离婚的4种情况
- 分居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是多久?
- 婚姻关系期间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 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调查?
- 如何查询配偶名下的财产?
- 离婚3年后发现一方隐匿了共同财产,能否起诉?
- 借条怎么写?
- 诉讼离婚前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 个人房产无偿赠予亲属是否需要缴税?
- 什么是民法三原则?
- 什么是讹诈?
- 什么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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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及退休
- 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复杂吗?
- 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在哪里查?
- 延迟退休政策对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有要求吗?
- 什么是弹性延迟退休?
-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从哪一年开始?
- 重复参保,如何处理?
- 重复参保不能享受双重待遇?
- 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 办退休要注意哪些事项?
- 退休后的养老金有多少钱?
- 什么是职工医保?
- 什么是居民医保?
- 办退休发现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同,怎么办?
- 员工休假返岗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 已超退休年龄入职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吗?
- 退休人员需要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吗?
- 退休人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的方式
- 申请劳动仲裁,应准备哪些文件?
- 如何确定深圳劳动仲裁管辖机构?
- 什么情况会导致缴社保无效?
- 社保缴费中断后,账户会不会被清零?
- 有关休假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 什么是虐待?
- 发现亲人被虐待,该如何处理?
- 被虐待的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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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及赔偿
- 哪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呆账?
- 债权人之间的债权顺序,如何确定?
- 债务人如何避免产生迟延履行利息?
- 判决书生效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 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唯一自住房?
- 如何确定债务人逃避执行义务的起算时间?
- 债务人实施哪些行为可能触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被执行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财产能执行吗?
- 什么是财产报告令?
- 执行“终本”,债权人能否不同意?
- 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如何判断?
- 连带担保与一般保证,责任不同吗?
- 担保的保证方式有几种?
- 保密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有用吗?
- 如何合法使用留置权?
- 民法典关于留置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 留置权与抵押权,哪个大?
- 法院的财产保全有哪些手段?
- 什么是留置权?
- 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如何跟进?
- 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 申请强制执行应准备哪些文件?
- 申请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 民事诉讼的原告,要不要同意调解结案?
- 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书怎么写?
- 工程验收不合格,工程款如何处理?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前,应评估哪些风险?
- 违约赔偿纠纷中,如何主张“可预见性规则”?
- 什么是过失相抵原则?
- 什么是填平原则?
- 如果合同发生纠纷后以诉讼方式解决,应在多长时间内起诉?
- 能否将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人追加成被执行人?
- 如何将未实缴出资的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 债权人如何参与其他债权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分配?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
- 债权人能否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
- 什么是执行悬赏?
- 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具体是哪些?
- 网贷被起诉,怎么办?
- 如何估算不正当竞争案的赔偿金额?
- 超过LPR四倍的利息条款无效吗?
- LPR数据在哪里查找?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债务人不抗辩会赢吗?
- 无效合同中的无责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 什么是可得利益损失?
- 承担“补充责任”是什么意思?
- 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有什么区别?
- 债权人通过法院执行获得的钱款将如何分配?
- 提存机构有哪些?
- 提存在什么时间生效?
- 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提存"?
- 什么是提存?
- 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违法分包行为有哪些?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挂靠行为?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转包行为?
- 计算利息有哪些方式?
- 什么是LPR?
- 利率是什么?
- 病患凭病历本能否获得医院的赔偿?
- 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被对方损坏,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被执行吗?
- 债务人的房屋价值大于欠债金额时,房屋会不会被拍卖?
- 别人抵押给我的房屋,没经过我同意,法院能否拍卖?
- 房产同时存在多个查封,哪个债权优先受偿?
- 债务人有瑕疵的房屋产权,能否在执行阶段进行拍卖?
- 债权人应如何使用代位权、撤销权?
- 违约金是不是约定得越高越好?
- 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一般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
- 什么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可以在法院网控系统中查询?
- 民法典中有哪些法定违约责任?
- 发生在电商平台的购物纠纷,应该起诉谁?
- 转账记录属于什么证据?
- 民间借贷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 什么是借款的连带保证?
-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
- 申请仲裁有什么优势?
- 如果个体工商户负债,谁来还?
- 公司租用的车辆是否属于公司财产?
- 剩余文章 (64)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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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及法律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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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的担保方式,在合同中如何正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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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挂靠与转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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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律师函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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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盖章后打印的“公司证明”有效吗?
- 在空白纸上盖公章,公司将面临哪些风险?
- 公司换了股东和法人代表,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 在打印的合同中添加一些手写的内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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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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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在合同内列出双方的收付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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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律师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 什么是“有章无人”?
- 什么是“有人无章”?
- 什么是“真人假章”?
- 委托代理与职务代理有哪些风险区别?
- 与法定代表人当面签订合同是否一定合法有效?
- 上市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信息,是否需要披露?
- 公司担保决议被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相对人审查公司担保相关的决议应注意什么?
- 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有哪些方式?
- 如何认定"欺诈合同“?
- 租赁商铺要注意哪些合同条款?
- 什么是保理合同?
-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 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 什么是居间合同?
- 哪些居间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 买卖合同的合法成立应符合哪些条件?
- 将对方已盖章的合同扫描件打印后再盖章回传,是否合法有效?
- 签订“和解协议”,有什么作用?
- 合法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 债务和解协议的关键条款
- 什么是债务和解协议?
-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
-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是哪些?
- 哪些人不能做担保人?
- 发现对方违约怎么办?
- 合同的哪些资料应进行存证?
- 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有什么用?
- 授权员工对外签约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签订合同要注意的3个关键细节
- 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关键条款?
- 只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合同是否生效?
- 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约定是否违约?
- 如何使用正确的录音证据?
- 法律文书对数字的写法有哪些要求?
- 哪些交易即使双方愿意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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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 哪些证据可用于认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 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几种?
-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条款?
- 判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哪些考量因素?
-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哪些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将无法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
- 学生放学后在校受伤,学校是否要赔偿?
- 学生在校自杀,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 学生在校发生的哪些伤害由学校承担责任?
-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学生在学校参加文体活动受伤,学校要赔偿吗?
- 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哪些行为要自行承担责任?
- 公婆照管未成年孙辈,是否属于法定义务?
- 哪些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
- 未成年人在学校被性侵,学校有没有责任?
- 校外培训机构招聘员工时,要注意哪些特殊规定?
- 学生在学校被霸凌,学校有哪些处理义务?
- 保护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 监护人的资格什么时候将会终止?
- 哪些情况会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有权不付抚养费吗?
- 有哪些途径可以成为监护人?
- 夫妻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小孩的监护人吗?
- 对代理人的追认有多长时间?
-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另一方该如何处理?
- 离婚后,子女抚养方是否有权禁止另一方探望子女?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付?
- 离婚后,还能不能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
- 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可能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判给父方?
- 哪些条件对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利?
- 继父/继母是否承担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不会被执行?
- 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 哪些人可以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如何判断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 隔代抚养义务
- 剩余文章 (22)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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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及财务规划
- 农村老人立遗嘱,如何保障合法有效并能执行?
- 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 自己书写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注意哪些?
- 房屋适合用哪种方式留给子女?
- 哪些遗嘱合法有效,但不能执行?
- 离婚后又再婚,谁有继承权?
- 为什么遗赠比遗嘱优先?
-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如何过户?
- 继承权会不会过期?
- 房产如何继承过户?
- 适用遗嘱继承财产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适用?
- 遗嘱的见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 房产赠与后,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可使用法定撤销权?
- 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受赠方是精神病人,有效吗?
- 夫妻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后,能否撤销?
- 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一直不交房,受赠人能否要求赔偿?
- 在赠与合同中写明"赠与不能撤销",是否合法有效?
- 夫妻之间赠与多套房产,已过户一部分,能否撤销?
-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没过户,能否撤销?
- 不能继承的个人遗产有哪些?
- 立遗嘱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立遗嘱可以用哪些方式?
- 遗嘱要写哪些内容?
- 自己写遗嘱,遗嘱合法有效吗?
- 个人遗产能否赠与胎儿?
- 打算放弃继承财产,要做些什么?
- 接受遗赠,要在多长时间内表达意见?
- 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 承租人对所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有多久?
- 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
- 为什么要办理继承公证?
-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 不动产的公证在哪里做?
- 离婚时的过错情形包括哪些?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 向外汇局申请办理继承转移需备齐哪些文件?
- 哪些对外转移的财产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 什么是移民转移?
- 什么是继承转移?
- 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 一方欠债,与另一方共有的房产会不会被执行?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期间如何保护自己的“私房钱”?
- 哪些个人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
- 遗产纠纷诉讼前要准备哪些证据?
- 哪些个人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 赠与合同
- 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 剩余文章 (36)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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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
- 什么是自行委托鉴定?
- 交强险无责赔付可以赔哪些项目?
- 交强险“无责赔付”是否属于“无条件赔付”?
- 什么是交强险无责赔付?
- 2车碰撞导致路边行人受伤,无责车主也要赔吗?
-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认责时要注意哪些?
-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复议或起诉吗?
- 什么是“自甘风险”?
-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赔偿的钱只能由父母出吗?
-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 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 丧葬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残疾器具辅助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 营养费如何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交通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如何计算?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是多少天?
- 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酒驾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 什么是醉驾?
- 什么是酒驾?
- 交通事故的处理-简易程序
- 要求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同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乘坐出租车时被货车追尾导致身体受伤,乘客向谁索赔?
- 没买交强险,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
- 交通事故的伤者一直不做鉴定,又不断产生新的治疗费,车主如何处理?
- 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能否要求残疾赔偿金?
- 交强险有哪些情况下的交通事故不赔?
- 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能找生产商赔偿吗?
- 交通事故的理赔顺序
-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比例如何确定?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
- 自己的私家车无偿搭人,但是出了事故伤到乘车人,会被索赔吗?
- 租的车发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由谁来赔钱?
-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起决定作用吗?
-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赔偿限额、赔偿项目
- 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 没有人伤的交通事故,要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 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
- 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要起诉,归哪个法院管辖?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 人身伤害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丧葬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残疾赔偿金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营养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住院伙食补助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住宿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交通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护理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误工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医疗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于哪些范围?
-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 收集家暴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 意外伤害可以获得的赔偿有哪些?
- 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来还债?
- 开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 撞了网约车导致对方停运,如何计算损失?
-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
- 遗落在路上的物品导致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要赔偿吗?
-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项目表
- 人身伤害索赔有哪些常见类型?
- 人身伤害案件的赔偿
- 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监护人?
- 成年人的3种民事权利
- 未成年人能不能做原告?
- 剩余文章 (60)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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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及仲裁
- 股东如何起诉公司要求撤销"决议"?
- 股东如何起诉公司侵犯” 知情权“?
- 股东如何对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
- 股东如何对董监高提起"直接诉讼"?
- 公司股东诉讼解散公司有哪些关键步骤?
- 房东不请律师,自己以原告身份诉讼,在庭审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 哪些民事诉讼监督的申请,无法获得检察院的受理?
- 对民事一审判决不服,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具备什么条件?
- 打交通事故官司前,如何准备资料?
- 能否自己先做司法鉴定,再去打交通事故诉讼官司?
- 律师调查令是什么?
- 对再审结果不服,怎么办?
- 哪些民事案件再审将出现中止执行的效果?
-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会有哪些结果?
- 申请再审,应如何准备证据?
- 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应当向谁提?
- 申请民事案件再审的时间有限定吗?
- 哪些民事案件应当再审?
- 哪些人有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人资格?
- 哪些民事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 恶意或虚假民间借贷官司的当事人要承担什么后果?
- 如何使用微信小程序在法院进行起诉?
- 收到法院的诉讼传票,怎么办?
- 不正当竞争案的被告,应对措施有哪些?
- 判决生效后,微信和银行卡会被法院冻结吗?
- 没有判决书,微信和银行卡会被法院冻结吗?
- 诉讼费用的计算公式
- 打官司之前,如何估算诉讼费?
- 诉讼费包括哪些?
-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模版)
-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模版)
-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利害关系人对哪些执行可以提出异议?
- 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
- 谁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 "诉前调"是必须的吗?
- "诉前调"是什么意思?
- 什么是重复起诉?
- 哪些行为适用司法拘留?
- 什么司法拘留?
- 哪些行为属于自认?
- 与自认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 什么是重复起诉?
- 申请执行共有房产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 人身保险单能否成为执行财产?
- 如何确定被执行人财产的拍卖价格?
- 哪些情况下可对”终本案件“申请“恢复执行”?
- "终本"是什么意思?
- 诉讼中常见的拖延战术有哪些?
- 合同约定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何起诉?
- 如何使用复印件证据进行诉讼?
- 复印件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吗?
- 原告与被告进行证据交换在什么时间进行?
- 如果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被告提反诉,官司将怎么打?
- 如果向法院申请鉴定,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 如果申请法院直接调查取证,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 如果想申请证人出庭,要在什么时间提出?
- 能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 能否对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
- 如果对管辖权提异议,举证期限有没有变化?
-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 二审的审结期限是多久?
-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 诉讼答辩期是多久?
- 法院的公告送达是多长时间?
- 法院的立案时间有那些要求?
- 法院删除失信人信息要符合哪些条件?
- 解除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哪些财产保全申请不需要提供担保?
- 滥用财产保全手段,要承担什么后果?
- 如果不清楚对方有什么财产,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 哪些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的费用是多少?
- 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什么是诉中财产保全?
- 被执行人的财产涉及第三人财产,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
- 其他人与被执行人共有的财产是否会被查封、扣押、冻结?
-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不能查封、扣押、冻结?
- 法院执行措施有哪些?
- 财产保全措施会执行多久?
-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时间要求?
- 什么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在什么时候申请?
- 为什么要做"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是什么?
- 强制执行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后的执行环节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的二审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的一审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的一审立案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在立案前有哪些环节?
- 如何正确使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 决定打官司前,你要考虑的6个问题
- 诉讼离婚的流程
- 诉讼中法院能否主动对“约定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 如何查证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主体信息?
- 一审未用“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有没有用?
- 《司法解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 民事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一些规定
- 什么情况下要对方赔律师费?
- 借钱逾期未还多长时间将不能起诉?
-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能否向其上级申诉?
- 继承国内房屋纠纷能否通过仲裁程序快速处理?
- 哪些民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
- 宣告死亡需要什么条件?
- 法院已经立案还能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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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
- 诈骗类型有哪些?
- 债权人要追究债务人“拒执罪”,应该怎么做?
- 刑事自诉的被告失联,原告怎么办?
- 债权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前,应准备哪些文件和证据?
- 对债务人发起“拒执罪”刑事自诉,需符合什么条件?
- 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几年?
- 哪些控告或申诉可向检察院提出?
-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是否构成犯罪?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刑期如何估算?
- 人身伤害案的伤情鉴定有哪些环节?
- 刑事报案后,公安的立案程序有哪些环节?
- 哪些人可以为被羁押的人聘请律师?
- 什么是报复陷害罪?
-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
-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什么是帮信罪?
- 被刑事羁押的嫌疑人家属是否需尽快请律师?
- 为什么检察院会不批准逮捕?
- 对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复议后能否主动撤回?
- 对不予立案申请复议应准备哪些文件?
- 什么是虚假诉讼?
- 职务侵占罪的报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公司遭遇合同诈骗,应如何报案?
-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 酌定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 法定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 哪些情况不计入刑事案件期限?
- 什么是自首?
- 什么是累犯?
- 刑法中的法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 民间借贷会不会触犯刑事罪名?
- 自己撰写刑事自诉状,要注意哪些内容?
- 法院不受理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自诉?
-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要做哪些事项?
- 认罪认罚与坦白和自首有哪些区别?
- 哪个阶段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 什么是认罪认罚制度?
- 相似的商标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 报案人对刑事案件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 刑事报案的询问笔录有哪些内容?
- 传唤是什么意思?
- 逮捕是什么意思?
- 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 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 拘传是什么意思?
- 刑事谅解书由谁签署才有效?
-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
- 如何判断借款是借贷式诈骗?
- 什么是借贷式诈骗?
-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 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 哪些合法正当的理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被免于刑事处罚会不会留案底?
- 撤销缓刑后,有什么后果?
- 缓刑在什么情况下会撤销?
- 什么情况下,公务员将被开除?
- 缓刑由哪个机关负责执行?
- 判缓刑也会留下案底吗?
- 什么是案底?
- 哪些刑事案件可能会当庭宣判?
- 法院是否可以对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在判决时改变罪名和量刑?
- 哪些醉驾行为属于从重处理情节?
- 什么是刑事直诉?
-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适用调解?
- 什么是刑事自诉?
-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假释?
- 什么是假释?
-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减刑?
- 不交刑事判决的罚金,有什么后果?
- 判刑后的罪犯什么时间会送监服刑?
-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会有哪些结果?
- 刑事案件的公安侦查羁押期是多久?
- 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 哪些情况会”监外执行“刑罚?
-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罪?
- 什么是抗税罪?
- 什么是逃税罪?
-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什么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 什么是强迫劳动罪?
-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 什么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非法入侵网站及服务器,涉及哪些刑事罪名?
-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 什么是虚假广告罪?
- 诈骗罪的刑期是多少?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的构成有哪些条件?
- 同样是开车造成的,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 刑事谅解书有什么作用?
- 刑事案件时限一览表
- 口供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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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
- 行政复议时补充的证据合法吗?
- 对行政案件的判决不服,申请再审是否有时间限制?
- 对哪些人可以决定行政拘留,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 哪些事项必须先复议再起诉?
- 什么是行政拘留?
- 公司准备打行政官司,起诉状怎么写?
- 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性驳回?
- 行政复议"视为受理"是什么意思?
- 行政复议的"一事不再理"是什么意思?
-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后,一直没有回复,是没有受理吗?
-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多少钱?
- 行政复议被驳回,谁是被告?
- 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谁是被告?
- 是否只能由本人申请行政复议?
- 是否可以同时发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什么是一级行政复议制度?
- 对行政机关内部批转文件行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对信访结果不满意,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发起行政诉讼?
-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行政诉讼是否一定被驳回?
-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否可以中断或中止?
- 先信访再行政诉讼,是否可行?
- 发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怎么计算?
- 已经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预付款,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 自己的房子被强拆,但不知道强制拆除主体,怎么办?
- 什么是行政协议?
- 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如何审查行政处罚的事实性证据?
- 听证是不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
- 如何审查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证据?
-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类型?
- 哪些情况适用听证程序?
- 什么是行政处罚普通程序?
- 什么是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要符合哪些要求?
- 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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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词典
- 最高法“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6
- 外交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5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2026
-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6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
- 殡葬管理条例(2026)
- 最高法 最高检察《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2025)
- 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2022)
-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9)
-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2026)
-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
- 最高法 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
- 生态环境法典-2026
- 海商法(2026).全文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26).全文
-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
- 最高法指导案例56号《韩某诉内蒙某药业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15).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55号《柏某诉成都某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5).全文
- 广东高法 执行局 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2020).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2015).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42号《朱某某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2014).全文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全文
-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25).全文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5).全文
-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2025).全文
-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2014)-已废止.全文
-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40号《孙某诉天津某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2014).全文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29号《天津某青年旅行社诉天津某国际旅行社企业名称纠纷案》(2014).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28号《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4).全文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2025).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21号《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诉呼和浩特某行政单位人防行政征收案》(2013).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20号《深圳某化工公司诉深圳某自来水公司、深圳某设备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3).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19号《赵某明等诉烟台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卫某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3).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18号《某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某劳动合同纠纷案》(2013).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17号《张某诉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3).全文
- 信托法(2001).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15号《徐某机械公司诉成都某工贸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2013).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10号《李某诉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2012).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9号《上海某公司诉蒋某、王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8号《林某诉常熟某实业公司、戴某公司解散纠纷案》(2012).全文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
-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全文
- 最高法 行政判决书-(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1号《上海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某某居间合同纠纷案》(2011).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2号-《吴某诉四川省眉山某纸业有限公司》(2011).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全文
- 国务院 住房租赁条例(2025).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190号-《王某诉万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2022).全文
- 最高法 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19).全文
- 最高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2021).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全文
- 最高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全文
- 最高法指导案例179号-《聂某诉北京林某某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 最高法指导案例183号-《房某诉中某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 最高法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全文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全文
- 行政强制法(2011)-全文
- 最高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1).全文
-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全文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8.全文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5).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全文
- 广东高法.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2018.全文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2014).全文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全文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全文
- 网络安全法(2017).全文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全文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全文
- 婚姻登记条例(2025).全文
- 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5).全文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全文
-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全文
- 最高法.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全文
- 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5.全文
-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全文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全文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全文
-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文
- 职业病防治法(2018).全文
-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4).全文
-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全文
- 最高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3).全文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9).全文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全文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
- 最高法 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25
- 最高法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2021.全文
- 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 国家市监总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 国家市监总局.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5.全文
- 最高法.关于《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2024.全文
- 最高法.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2021.全文
- 最高法 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全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全文
- 最高法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指南.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全文
- 最高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全文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全文
- 食品安全法.全文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全文
-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全文
-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全文
- 广高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全文
-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全文
- 义务教育法.全文
- 食品卫生法.全文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全文
-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 教育法.全文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 资产评估法.全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全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全文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文
-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 最高法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全文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会计法.全文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全文
- 提存公证规则.全文
- 最高法.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全文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全文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2年第7号)
-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
-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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