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应该规定哪些与法定代表人有关的内容?


1.《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必须依法进行相应的内容调整。合法合理的公司章程将能保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权力机构授予的范围内行使,认定越权行为也有依据。

2.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和相关内容,可以从2方面进行,包括: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和公司基于管理规范的合理要求,具体如下:

(1)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范围:公司董事或者经理;

(2)选任、变更、辞任、补任等各项规则、时间要求;

(3)公司出资证明书的签发程序,包括:时间要求、收回作废等。

(4)具体的职能、职责、权限、义务等。

(5)履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追究程序、赔偿方式、救济措施等,包括: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追偿的额度等。

3.《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如下:

(1)第10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第11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第32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第35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5)第46条、第95条: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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