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不分红,如何解决?


1.如果公司股东会已经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但一直未履行,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2.如果公司亏损为名不开股东会、不分配利润等,股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先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分红条件​,具体包括:

  • 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57条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确认公司是否具备可分配利润。
  • ​程序​:书面请求→公司15日内答复→可向法院起诉(若公司拒绝)。

​(2)再审查公司利润是否具有分配的条件​:依据《公司法》第210条,公司分配利润前需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

​(3)然后提议召开股东会审议分红​,参考《股东如何发起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股东会进行表决​,注意:

  • 分红决议需经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如果章程提高了比例,按章程)。
  • 若大股东控制多数股权致决议未通过,则需要进入救济程序。

(5)最后,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具体包括:

  • ​书面请求回购​: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未分红,异议股东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书面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 ​时间​:依据《公司法》第89条,自股东会“未通过”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回购诉讼”。

​(6)若公司大股东滥用权利(转移利润、恶意不分配等),受损害股东可以提起强制分配利润之诉​,具体包括:

  • ​直接起诉​,无需等待五年:依据《公司法》第21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程序​: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证据应包括大股东操纵决议记录、公司盈利证明等,请求判令分配利润。
  • ​时效​:依据《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

3.圳坤弘正法律专家的建议:

(1)结合公司章程的约定,提出实际可行的“分红方案”,先采取协商的方式。

​(2)若协商失败或被拒绝,委托律师采取下列措施​:

  • 连续5年未分红→行使回购请求权。
  • 大股东恶意阻挠分红→提起强制分配之诉。

​(3)关注时效、备份原始证据,避免权利因超期或证据不足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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