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劳动仲裁通知后置之不理,会怎样?


1,如果公司置之不理,公司将丧失举证、质证和辩论权利,无法对劳动者的一些不合理主张进行反驳而导致支出更大,不该赔的赔了,不该补的补了。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委的通知后,应给予重视和积极应对,可参考以下做法:

(1)先了解情况,可以到劳动仲裁委领取劳动者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仲裁事项进行分析、甄别,判断事实和理由是否真实合理,确定应对方法。

(2)如果发现仲裁事项确实存在公司方面的问题,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没发加班费等,按法律规定明显需要赔付,公司应积极参与调解,尽量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减少支出。

(3)如果公司认为劳动者的仲裁事项有争议且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主要证据(能够说明情况即可,部分材料可暂不提交)。

(4)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公司应在开庭前准备好写好开庭提纲,开庭后陈述事实积极辩论,比如:不存在加班、按时支付工资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公司收到裁决书下达后,若对裁决结果满意,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结束劳动仲裁案件。公司依据裁判结果在招聘、培训、考核、薪资、绩效、离职等方面的制度,降低劳动仲裁风险,保证企业的更好发展。

6.如果劳动者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同样应采取合法措施,积极应诉即可。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