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才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1.如果公司打算规避劳动关系、通过与个人签订合作协议来逃避劳动法责任,将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不仅需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全部责任(社保、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2.如果公司存在非劳动关系 (如承揽关系、劳务关系等)的必要性,为了避免无端被劳动关系纠纷影响,应避免与个人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征:

(1)人格从属性 ,即:受单位管理指挥。

(2)经济从属性 ,即:报酬依赖公司。

(3)组织从属性,即 :工作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

3.合法有效的非劳动关系,可采取以下方式:

(1)将业务外包给法人主体,该主体有独立的团队,不会与甲方员工混同管理,比如:与个体工商户/公司签订协议,向其付款并承担用人责任。

(2)通过合规持证的灵活用工平台结算用工费用,由平台代扣个税。

(3)与特定人群签订《劳务协议》,注明其非劳动关系主体身份,比如: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在校学生等。

4.如果是公司的核心岗位,必须签劳动合同维护有序的经营 ,即:凡涉及公司主营业务、长期性岗位的用工,应直接建立劳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若不采用劳动关系的方式,应注重合作协议的条款内容,比如:

(1)明确个人不受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约束,享有工作自主权,比如:无需考勤、请假审批、绩效考核。

(2)允许个人自行委托他人完成工作,无需公司同意。

(3)不对劳动者进行人身约束 ,比如:没有“服从安排”、“接受培训”、“遵守员工手册”等体现管理的表述。

(4)工作内容不能是公司的主营业务 ,合作应限定为短期、特定项目,避免长期固定合作。

(5)双方仅约定成果标准和交付期限,比如:公司无权指定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流程。

(6)报酬结算方式按成果付费 ,即:报酬与工作成果挂钩,而非按月固定发放。

(7)不使用“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薪酬术语,比如:使用“服务费”、“项目款”等。

(8)明确排除社保、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福利补贴等劳动待遇,不提供工位、制服、工作证等。

(9)明确工作成本(交通、耗材)由个人承担,不得报销(劳动关系中由单位承担)。个人自备工作设备(电脑、车辆)

5. 实际工作环节,必须避免下列行为:

(1)要求个人打卡、参加公司例会、提交日报。

(2)每月支付固定金额(形似工资)。

(3)不停的延续合作协议,反复续签,形成事实长期用工。

(4)允许以员工身份对接客户或使用公司系统。

(5)配发工作设备、公司邮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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