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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避免员工用微信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开展工作而导致的加班费纠纷?


1.如果公司为了保持工作沟通效率,经常在非工作时间安排员工线上工作,应依法完善加班费制度、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2.如果公司不需要员工“线上加班”,或为了避免员工因非工作时间用微信登社交媒体工作引发的法律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全员签署《通讯工具使用告知书》,在工作制度中界定个人微信等工具的使用范围和时间,明确在休息时段通过个人微信账号下达指令的规则等

(2)告知全员工作时间工作边界”的定义,即:明确规定常规工作时间范围、全员培训加班需公司审批及禁止在休息时间发送非紧急工作安排。

(3)设立管理红线禁令,比如:

  • 严禁2000-800发送非紧急工作指令。
  • 禁止在非工作时间在工作群@特定员工。
  • 禁止对休息时间未及时回复消息的员工扣分。
  • 不得要求点赞/转发企业宣传。
  • 工作指令必须标注时效等级(普通/紧急/特急)。
  • 不得随时在线列为晋升要素等。

(4)对违规管理追责机制,比如:对非工作时间擅发工作指令的管理层奖金、累犯3次取消当年晋升评比资格、对引发劳动仲裁的管理层追责。

(5)严格加班审批流程,‌比如:

  • 建立电子化加班审批系统。
  • 对需要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线上加班(>15分钟)”的事项予以审核。
  • 未经批准的工作不计加班。
  • 法定节假日禁用通讯工具发布工作任务(确需应急处理的按300%支付加班费‌)

(6)建立“线上加班费规则”,明确公司需支付非工作时间用微信工作的加班费计算方式。比如:

  • 界定<15分钟的工作任务处理。
  • 简单沟通不属于为加班的情形。
  • 对不可避免的碎片化加班按累计时长+工作强度系数折算补偿等。

(7)定期审查加班数据,比如:每季度审查非工作时段消息发送频次统计、未审批加班记录与薪资发放比对。

3.圳坤弘正人力资源专家建议

(1)应重点管控“线上加班费纠纷”在法院判决中的2类认定情形实质性劳动内容明显占用休息时间

(2)在公司内部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形成制度预防技术阻断证据完善的防护体系,减少员工用微信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开展工作而导致劳动风险

(3)公司将高管、技术人员以及难以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时间而约定较高薪酬的员工,向人社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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