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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发布债权人公告有哪些时限要求?


1.债权人公告的信息主要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公告内容、债权申报联系人、债权申报联系电话、债权申报地址。

2.依据《企业注销指引2025》的规定,清算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具体包括:

(1)公司清算,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自确定清算人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清算,应当自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0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60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则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3.圳坤弘正法律专家提醒:如果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发布债权人公告可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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