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开除股东?


能。

1.公司开除股东,即:股东除名,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采取法定手段,具体包括:

(1)实体条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

(2)程序条件:

  • 公司向欠缴出资的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 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少于60日的宽限期届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 公司经董事会做出《除名决议》。
  • 公司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2.股东除名后,对应的股权有下列3种处置方式:

(1)股东将丧失的股权依法转让。

(2)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

(3)如果上述方式都没有成功处置该股权,即:被除名股东的股权在6个月内未转让出去也未能注销,将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3.开除股东应依据《公司法》第52条:

(1)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

(2)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

(3)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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