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哪些事项经股东会做出决议?


依据新《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决策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修改公司章程。

2.监督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比如:一定金额以上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重大资本性质的交易(投资并购、融资租赁、投资理财等等)、重大合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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