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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因违背公序良俗的员工劳动合同,采取哪些措施可避免风险?


1.如果公司发现员工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在决定采取措施之前,应评估下列情况:

(1)公司对“公序良俗”的边界是否有明确定义,即:公司的规章制度清晰明确定义了何为违背公序良俗且构成严重违纪。如果员工的个人私生活行为与工作无关且未明显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不宜干预,更不能因此解除,比如:成年未婚员工非婚同居生活。

(2)是否存在滥用解除权风险,即:公司的解除理由必须是基于已查实的、符合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不属于调查不充分、证据链断裂或证据存疑的情况。

(3)公司是否已经完成证据储备,即:如果员工发起仲裁,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需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员工违纪行为存在且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存在证据不足或理由牵强的情况。

(4)解除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风险,即: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民主程序或公示不足存在无效的可能,未给予申辩机会、未通知工会、解除通知理由表述不清/与制度条款不符等程序错误,都可能导致被认为是公司违法解除。

(5)是否有主观评价替代客观事实风险,即:解除通知依据具体客观行为事实和制度条款,道德败坏”、“影响恶劣等结论是以调查取得的客观证据为支撑。

(6)是否已经评估影响范围,即:公司评估该不当行为确实造成了影响工作环境、损害公司利益(品牌声誉、业务关系)或严重破坏团队信任等实质性不良后果。

2.当员工触及“违反公序良俗”事件,公司确有法律依据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补偿风险的问题则需要区分情形说明:

(1)严重违纪解除无需补偿。

(2)如果调查存疑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公司要付赔偿金。

(3)举证责任倒置,即:公司必须自证清白,采取合法合理应对这种棘手状况的措施。

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可参考如下措施:

(1)接到举报或发现可疑行为后,立即启动正式调查程序,避免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情势恶化。比如:指定独立人员或专项小组负责,可以选择不受事件直接影响的HR、法务、稽查人员、工会人员等,避免涉事员工的直接上级或关联部门参与调查。

(2)采用多方调查方式,不偏听偏信,接触举报人、涉事员工、目击者、知情人等各方,必要时可外聘专业机构。

(3)全面收集证据,取证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或采用非法手段,避免公开传播不实信息,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比如:侮辱性信息截图、违法活动证据、涉及不当言论的社交媒体截图、与不当行为相关的物品、相关的录像、访谈知情人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文书、微信群聊记录等。

(4)调查取得初步结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涉事员工所涉及的具体违纪事实、依据的规章制度条款及初步处理意见。

(5)给予涉事员工的书面申辩机会,即:明确告知员工有权在规定期限内(通常3-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辩意见。

(6)专项小组在专门场所听取申辩意见,认真审阅员工的申辩材料,并可能根据申辩情况补充调查。员工有合理要求时,应安排当面解释,真实执行并保留员工申辩书或相关记录。

(7)如果公司已成立工会,在作出正式解除决定前, 必须将理由事先书面通知工会 (即使只是形式要求)。当工会提出意见时,公司应研究并书面回复。

(8)如果公司未建立工会,专项小组应参考本地的司法判例,是否需要通知或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9)制定解除通知,即:公司依据最终调查结论和规章制度,制作正式《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包括:

  • 明确解除理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明确具体违纪事实及所违反的具体制度条款(尤其是关于公序良俗部分)。
  • 明确解除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
  • 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最后工作日及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 办理离职交接要求。

(10)送达本人,首选方式是当面交员工本人签收,也可采用邮寄到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地址(EMS寄送,留存邮寄凭证并注明文件名称)、系统发送(留存已读回执)、公证送达等方式。

(11)在涉事员工的交接结算环节,结算单中不能出现支付补偿金的选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的,公司无任何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按正常程序办理各项手续,包括

  • 工作交接: 列出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 工资结算: 一次性付清员工截至解除之日的全部工资及应享受的年休假等折算薪酬。
  • 社保公积金: 办理停保及转出手续。
  • 离职证明: 依法开具《离职证明》(仅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时间、工作岗位), 不写任何违纪或主观评价内容

4.如果公司还没有建立涵盖“公序良俗”相关的管理制度,应采取补救措施,包括: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作为“严重违纪情形之一”写入公司规章制度

(2)在规章制度中将公序良俗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描述,比如:

  • 在工作场所或与工作相关的场合(包括商务宴请、出差)进行性骚扰
  • 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资源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 在公司内外(包括社交媒体)传播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损害公司声誉的言论或行为
  • 泄露客户隐私造成恶劣影响
  • 在代表公司履行职务时,实施严重不诚信、欺诈、贿赂等行为

(3) 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修改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而确定,公司保留了清晰记录。

(4)规章制度有效送达每一位员工并确保员工知晓其内容,比如:

  • 入职签收: 新员工在入职培训时签署《规章制度学习确认书》。
  • 全员培训签到: 在组织规章制度培训时,所有员工有签到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培训内容)。
  • 宣传栏张贴: 在显著位置公示较长时间并拍照留存。

5.圳坤弘正人力资源专家提醒:所有民主程序记录、培训记录、签收文件、公示证据必须长期妥善保存,这是仲裁/诉讼中的关键证据;若具体执行中仍有细节困惑,我们会持续梳理更详尽的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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