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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董事职务前,如何避免风险?


1.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会”对董事的无因解职权,公司在使用此权利前,应核查公司章程条款,分析并判断可能出现的困难、障碍和风险。

2.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不利适用“无因解职权”的条款,股东会应修改章程约定,并在工商部门备案。

3.公司章程应尽可能列明下列内容,包括:

(1)自然人股东同时出任董事,当该自然人股东转让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时,股东会决议解任该董事,无需向该董事进行赔偿等。

(2)合理设置董事会成员的人数,避免出现解除某董事后出现人员短缺的局面。

(3)合理设置董事薪酬标准,明确解任董事的赔偿标准或赔偿金计算方式。

(4)解任董事无需赔偿的事由或情形。

4.公司股东应正确行使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用股东会决议对董事实施无因解除权,及时对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或股东要求的董事进行调整,维护股东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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