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怎么办?


1.如果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23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2.如果公司、员工都对工伤认定的决定不服,公司申请复议,员工提起行政诉讼,应区分下列情况:

(1)复议与诉讼可并行‌,即:行政诉讼无需等待行政复议结果。

(2)复议申请需在收到工伤认定书 ‌60日‌内提交,如果复议失败,可以收到复议决定书 ‌15日‌内起诉。

(3)行政诉讼需在收到工伤认定书 ‌6个月‌内提出。

(4)复议不影响后续赔偿流程‌,员工可在复议阶段同步推进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协商等程序,无需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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