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哪些资料?


1.公司的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

依据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14条: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2.公司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依据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15条:

(1)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3)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4)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有权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5 × 2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