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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表中的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1.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公司的资产,根据资产流动性的差异,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构成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要素。

2.公司的流动资产,指能够在一个营业周期内(通常为一个会计年度)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包括:

(1)货币资金。

(2)存货。

(3)短期应收账款.

(4)应收票据。

(5)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3.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即: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都是非流动资产,是指需要超过一个营业周期才能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比如:自用房产和建筑物,机器等生产设备,汽车、轮船等运输工具,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家具、工具,办公电脑等电子设备等。

  • 明确固定资产范围的意义主要在于确定其折旧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形态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发生变化,但价值逐渐减少,计提折旧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当前的真实价值。
  • 在会计处理上,可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等。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是税法允许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2)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但可以辨认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 确定无形资产范围的意义主要在于确定其摊销问题,即:在该资产使用寿命期内,按合理的方法(通常为直线法)每年分摊无形资产的购置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可以依法在所得税前扣除。
  •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直线法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即:按照投资者持有所投资公司股权的期限不同,股权投资可以分为短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 短期通常是小额持股、短期持有、随时出售获益为目的,在会计处理上,此类股权投资常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长期通常是持股比例大、长期持有、以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为主要目的,会计处理上单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对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对持股20%以上50%以下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对被投资公司实施控制。

(4)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预计将来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资产。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按会计准则核算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计税基础之间会产生差异,会计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或摊销方法、年限以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同是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该资产在未来产生的经济利益少,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比如: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130万元,差额30万元可以在将来用来抵扣应税所得额,将该30万元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的积7.5万元,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 在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情况下,也能减少未来期间应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同于前述普通资产,但因其具备了资产类科目的属性,从而被归入资产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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