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司不设立总经理,行不行?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总)经理”。依据《公司法》:

(1)第74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第75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 “(总)经理”。依据《公司法》:

(1)第126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第127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3)第128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4)第174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9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