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吗?


1.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依据《公司法》:

(1)第173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不设立董事会则只设一名董事。依据《公司法》

(1)第68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75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

3.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特殊情况可以不设董事会,不设立董事会则只设一名董事。依据《公司法》:

(1)第120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本法第128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第67条、第68条第1款、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2)第128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

4.上市公司必须设置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

(1)第136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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