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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6级“伤残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1.工伤1-6级的“伤残津贴”分为2种方式

(1)工伤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工伤5-6级,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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