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要不要交税?


要缴税。

1.个人股东要缴“个人所得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个人股东基于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资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不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应该全部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

2.印花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10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需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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